出售二手房,房屋网签价低于实际履行金额,能否构成恶意串通
发布日期:2018-01-24 作者:靳双权律师
原告孙某浩称:原告与被告孙某琦系父女关系,原告之前起诉孙某琦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法院已经判决被告孙某琦协助原告办理东城区2203号房屋的过户手续,将该房屋所有权登记在原告名下,现该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被告孙某琦隐瞒原告,将该房屋卖与何某男、王某慧,成交价格为100万元。三被告的行为损害原告的合法权益,故原告起诉,请求确认被告孙某琦与被告何某男、王某慧签订的《存量房屋买卖合同(经纪成交版)》无效。
二、被告辩称
被告孙某琦辩称:三被告之间无利害关系,在房屋交易之前并不认识,房屋交易的价格与市场价格相当。涉诉房屋的交易价格为164万元,原告的诉讼请求为要求确认交易价格为100万元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但实际履行的价格是164万元。
被告何某男辩称:孙某琦是涉诉房屋的合法产权人,享有完全处分权。三被告是通过中介公司居间介绍,签订合同前被告孙某琦与被告何某男、王某慧是不认识的,不存在恶意串通的基础。房屋成交价格是164万元,被告何某男、王某慧已经将房款全部支付给孙某琦。涉诉房屋在2016年9月27日已经过户给何某男、王某慧,对于原告与孙某琦的家庭内部纠纷,被告何某男、王某慧不知情。
被告王某慧辩称,2016年8月17日的网签合同本质上并不是合同法上的合同,并不是双方设立变更消灭民事权利义务的协议,仅仅是一个备案手续,该网签不是合同,也就不具备评价合同有效无效的意义。三被告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孙某琦是房屋的登记产权人,其有权处分涉诉房屋,交易的价格及过程都是正常的,且房屋已经办理过户手续,并交付给被告何某男与王某慧,何某男与王某慧的权利应当受到保护。
三、审理查明
原告孙某浩与被告孙某琦系父女关系。被告何某男与王某慧系夫妻关系,2012年9月27日,孙某琦取得东城区2203号房屋的所有权。
2015年,孙某浩与孙某琦签订《房屋买卖合同》。2016年,孙某浩以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为由将孙某琦诉至法院,法院判令孙某琦协助孙某浩办理涉诉房屋的买卖过户手续,将该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至孙某浩名下。
2016年6月26日,孙某琦作为出售方(甲方)与何某男、王某慧作为买受方(乙方)签订《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经纪成交版)》。该合同约定,甲方所售涉案房屋成交总价为164万元。2016年7月29日,孙某琦作为甲方与何某男、王某慧作为乙方签订《装修款补充协议》,约定甲方出售给乙方标的房屋总价款为164万元,包含标的房屋配套设施折价款64万元,甲方出售该房屋的合同价格为100万元。2016年8月17日,孙某琦与何某男、王某慧签订《存量房屋买卖合同(经纪成交版)》,合同约定,涉案房屋成交价格为100万元。
被告何某男已经将购房款164万元已经全部付清。2016年9月12日,被告何某男、王某慧取得涉诉房屋不动产权证书。
四、法院判决
驳回原告孙某浩的诉讼请求。
五、北京房地产律师靳双权点评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根据查明的事实,2016年8月17日,被告孙某琦与被告何某男、王某慧签订《存量房屋买卖合同(经纪成交版)》。原告诉请该合同无效,但该合同仅为网签合同,系办理房屋转移登记过程中的一道手续,并非双方之间所签订的基础房屋买卖合同。三被告均认可涉诉房屋交易实际履行的是三被告于2016年6月26日签订的《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及2016年7月29日签订的《装修款补充协议》,而非原告诉请网签合同。均认可涉诉房屋总成交价为164万元,且涉诉房屋实际交易价格为164万元,而非网签合同中约定的100万元。网签合同系备案合同,非实际履行合同,不能反映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故原告要求以价格偏低构成恶意串通为由,要求确认三被告之间签订的网签合同无效的诉讼请求,缺乏事实及法律依据,很难得到法院支持。
综上,法院的判决是正确的。
发布咨询
相关文章
- 房屋买卖律师代理过的一起卖方不履行合同导致的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
- 限购政策前进行网签的房屋买卖合同应当继续履行——北京房产律师点评一件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
- 二手房卖方违约买房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需要解除原房屋上设定的抵押
- 东城二手房律师点评因房屋出售方迟延迁移户籍引发的违约纠纷
- 海淀二手房律师解析二手房买卖合同实际履行中遭遇限购政策出台
- 二手房买卖中网签合同房价低于实际房价的,其效力如何认定?
- 二手房屋买卖合同一方当事人违约后能否继续履行合同?
- 在北京签订二手房合同之后,房屋共有权人明确不履行合同怎么办?
- 因房屋买卖履行不符合交易习惯法院推定买卖双方为恶意串通——二手房律师
- 购买二手房,房屋不满五年无法上市,能够上市交易后买方要求按照市价购买是否构成违约
相关法律知识
最新文章
- 孙子接受祖父母房屋赠与后逼迫老人搬离,法院判决撤销赠与
- 拒绝检修公共排水管,致楼下房屋渗漏水受损,物业公司、楼上业主各半承担赔偿责任
- 开发商交付的房屋存在严重质量问题,买受人能否拒绝收房?
- 恶意串通买卖他人抵押房产被判无效
- 【典型案例】经济适用房的产权权属如何认定?
- 律师解析一起情侣间以买卖名义赠予房屋后一方起诉合同无效案例
- 借名买房,没有签署合同,出名人不认可,己方能否要回房屋
- 父母共同房屋,母亲去世,父亲私自处置,子女起诉无效案例
- 父亲名下房屋,部分子女主张借名买房,法院如何让判断归属
- 夫妻为借款将房屋以买卖名义抵押给债权人,后起诉合同无效案例
- 非本村成员购买宅基地签署合同,卖方起诉无效纠纷
- 夫妻离婚后,一方不愿分割共同房产怎么办
- 签约后交付前房屋变“凶宅”,谁该担责?
- 原告王某与被告黎某等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的成功案例
- 再审申请人与被申请人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的成功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