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法律百科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案例分析 >> 民商类案例 >> 婚姻家庭案例 >> 查看资料

成年后,起诉父亲支付学费,能赢吗?胜诉宝典(一)

发布日期:2018-01-24    作者:张楠律师
法律纠纷中,但凡想通过诉讼解决问题的,大多数当事人都会向律师咨询一个他们最想知道的问题:“我这个案子能赢吗?” 《胜诉宝典》系列,旨在通过通俗易懂的方法,给大家普及诉讼纠纷中,你必须知道的“胜诉秘笈”! 案情简介 周某是一家拆迁户,得了一笔拆迁款。王某是周某的朋友,因为做生意赔了一笔钱,所以资金周转。在中间人赵某的撮合下,周某将现金260万元借给王某,并商定半年后归还。半年之后,王某的生意依然毫无起色,因此他欠周某的260万依然无法归还。后经双方协商,周某和王某又达成了房屋买卖协议,周某用260万的债权抵做房款购买王某位于某小区的两居室一套。事后,王某一直不配合办理过户事宜,已过去三个多月的时间,周某见王某一直耍赖,便准备将此案诉至法院解决。而王某认为房屋买卖合同是债权的担保,并非真正的房屋买卖行为,所以买卖合同无效,自己不配合过户很正常。 胜诉秘笈:拿房抵债的法律效力! 律师点评: 老赖王某曾向周某提出抗辩,以签订买卖合同作为民间借贷合同的担保,借款到期后借款人不能还款,出借人请求履行买卖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民间借贷法律关系审理,并向当事人释明变更诉讼请求。当事人拒绝变更的,人民法院裁定驳回起诉。抵押权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前,不得与抵押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抵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订立抵押合同时,抵押权人和抵押人在合同中不得约定在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时,抵押物的所有权转移为债权人所有。 貌似看上去王某的说法很有理,但殊不知本案并不存在抵押担保关系,而双方之间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亦是周王二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主要目的是为了终止借款合同,建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将借款转化为购房款的, 是不属于王某所提出的几种担保情形的,所以周王二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合法有效,王某应当及时为周某办理过户手续。在法院判决后,周某也可以申请强制执行,无需王某配合,直接在法院的主持下进行房屋过户。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推荐律师
刘同发律师
河北保定
朱建宇律师
山东菏泽
陈皓元律师
福建厦门
周磊律师
江苏无锡
徐荣康律师
上海长宁区
蒙彦军律师
陕西西安
王远洋律师
湖北襄阳
王高强律师
安徽合肥
罗雨晴律师
湖南长沙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585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