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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见证遗嘱未必有效

发布日期:2018-01-25    文章来源:互联网
律师见证的遗嘱并不一定有效。近日,晋源区法院审结一起类似案件。父亲和母亲相继去世后,高某与弟弟和妹妹因老人的两套房产发生纠纷,并于去年10月将弟弟和两个妹妹告上法庭。弟弟拿出父亲的一份遗嘱:内容是一处房产由高某的弟弟所有,另一处归高某的小妹妹所有,遗嘱见证人刘律师也以证人身份出庭作证。律师向法庭阐述了立遗嘱当天的全过程:当时一起见证遗嘱的还有侯律师,并由侯律师代书,高某的父亲因病无法说话,所以见证过程没有录像,只拍了照。高某的大妹妹也表示,服从父亲的遗愿。面对弟弟妹妹和刘律师的说法,高某称自己对遗嘱一事一无所知,认为遗嘱无效,弟弟妹妹侵犯了自己的继承权。遗嘱是否合法有效系本案的关键。法庭就此展开调查,得知是高某的弟弟与两位律师签订协议,委托两位律师见证父亲的遗嘱。法庭审理认为,高某的弟弟与两位律师形成委托关系,由于律师见证要收取委托人的费用,所以高某的弟弟与律师之间存在利害关系,违反了《继承法》中“与继承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能作为遗嘱的见证人”的规定。另外,高某的父亲立遗嘱时失语,也没有动态录像作证,故不能证明立遗嘱是老人真实意思的表示。因此,法庭认定该遗嘱无效,判决两处房产由高某兄妹四人依法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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