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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继承纠纷如何解决?

发布日期:2018-01-25    作者:孙术校律师
房产纠纷是指在房地产开发、经营和管理过程中,当事人之间因房产权益而产生的争议。那么,遇到房产继承纠纷该如何解决呢?房产继承又是如何办理过户的呢? 
  房产纠纷实际上就是房产(房屋权益)纠纷和地产(土地权益)纠纷的总称。那么在生活中,遇到房产纠纷要如何解决呢,以及房产继承是如何办理过户的呢。关于这些问题,请看下文的详细介绍。
  一、房产继承纠纷如何解决
  房产遗产继承法律规定是按照《继承法》的规定,把被继承人所遗的房产转归继承人的行为,它是房地产转让中的一种方式。但这种转让方式主要是指土地使用权或房屋所有权的转移行为,而不是直接反映商品的关系。继承是一种法律制度,继承关系要在一定的条件下才能发生。
  正常情况下,法定继承是依照法律的规定,由继承人按继承顺序、继承份额进行继承。《继承法》规定的法定继承人是: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但是生活中总有一些特殊的存在,比如继子女、同居者等继承问题,具体可以按照以下标准执行:
 
  (一)继子女与养子女具有相同的房产继承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规定:继子女继承了继父母遗产的,不影响其继承生父母的遗产。第十九条规定:被收养人对养父母尽了赡养义务,同时又对生父母扶养较多的,除可依继承法第十条的规定继承养父母的遗产外,还可依继承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分得生父母的适当遗产。
  (二)同居多年也享有配偶身份的继承权
  1994年后法律对以夫妻名义同居就有夫妻身份予以了否定。《继承法》第十四条规定,对死亡一方尽了较多义务的可以适当分得遗产,其享有的不是合法继承人的继承权,而是继承人以外的人,因互助产生的权利。
  (三)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继承的遗产都是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婚姻法第十八条的规定:遗嘱或赠与合同中规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二、如何办理过户
  关于房产继承有两种,一是遗嘱继承,二是法定继承,如果死者生前没有留有遗嘱就要按照法定继承来办理。到公证处开据公证书需要带两个证明和两个证件:
  1、要到派出所开死者的死亡证明。
  2、该套房屋的产权证明或其他凭证;
  3、要到死者所在单位(或者居委会、村委会)开法定继承人证明。内容主要包括死者的配偶、父母、子女的姓名和死者的父母是否已经过世等。
  4、如果法定继承人不只一个,而房产只过户给其中一人的话,需要其他人的书面同意,表示放弃对房产的继承。
  5、继承人的身份证件。
  通过上文介绍,可以知道遇到房产继承纠纷时该如何解决,以及如何办理过户,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此文是由河北英利律师事务所资深主任孙术校律师友情提供,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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