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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谎称“冲业绩” 利用同学信息进行贷款

发布日期:2018-01-27    作者:110网律师
大学生谎称“冲业绩” 利用同学信息进行贷款
被判诈骗罪获刑二年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余建华 郑婷婷
  王某是一名大二在读学生,通过谎称自己是某公司员工,以“冲业绩需要”为由,骗其同学张某在各类贷款APP上贷款共计11万余元。1月24日,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对该诈骗案件作出宣判。

  2017年5月23日,瑞安市公安局接到一起报案,报案人称同学利用自己身份信息进行贷款,从中骗取了上万元。“2016年6月底,我以前的初中同学王某突然在QQ上联系我,让我帮她做校园分期贷给她冲业务量。她说工作内容很简单就跟‘刷单’类似,每单成功后给我一定的佣金,我想着是老同学,就帮她了。王某先是让我去新开一张工商银行卡,叫我把手机号码、工商银行卡号、网银密码、父母的手机号码等信息发给她。然后她就帮我办理工商银行的大学生贷款,并让我把收到的银行短信验证码和贷到的4800元钱都转给她,她再通过后台操作还款。她跟我说这是公司内部的正常贷款流程,这样一来一单就完成了,我当时就相信了她。”之后,张某又根据王某的指示,通过各种平台办理20多笔贷款、借款,在款项到账后直接转给被告人王某。

  频繁出现的催款短信也曾使张某起过疑心,王某却每每都以“系统出问题”“公司内部旧员工私下报复”等理由搪塞过去,让她不用理会。直到有一天张某接到一个自称冯某的电话,让张某偿还欠款1200元,而张某却对这笔借款毫不知情,这段时间她未向任何人借过钱。直到冯某将QQ聊天记录发给她,她才发现是王某冒充自己的身份向冯某借的钱并且删除了交易记录,而她最近也一直无法与王某取得联系。此时的张某才幡然醒悟。

  王某通过张某工商银行卡办理的借款金额9万余元、工商银行大学生综合贷款金额4800元、京东白条借款金额5500元、包工头网贷借款金额5000元、其他借款5200元等,共计11万余元。案发前,王某已分期偿还3.5万余元。

  瑞安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式,诈骗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诈骗罪。最终,王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1万元。责令退赔7.5万元,返还给被害人张某。

  ■法官提醒■

  如今利用熟人关系进行诈骗的犯罪行为层出不穷,但凡涉及金钱与个人信息的,都应当慎之又慎,即便对方是昔日好友,也不要轻易使用自己的个人信息帮助其进行交易。除此之外,校园贷款等业务兴起,不法分子会以返还佣金的“刷单”为诱饵,利用大学生社会经验不足和法律意识淡薄等特点,骗取个人信息,并通过一开始迅速返款消除他们的戒备心,最后却以各种理由拒给受害人返款。建议在校大学生们不要被此类“兼职”所诱惑,不要因贪图小利而落入骗术的圈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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