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法律百科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司法考试 >> 查看资料

宅基地使用权人的主要权利

发布日期:2018-01-30    文章来源:互联网
  (1)为保有住宅而长期使用宅基地的权利。宅基地与房屋联为一体,为保有房屋,法律允许和保障宅基地使用权人享有对宅基地长期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

  (2)在宅基地空闲处修建其它建筑物、设施的权利。宅基地使用权人可以在宅基地空闲处修建各种生活需要的建筑物和生活所需要的小型建筑物或设施。

  (3)在宅基地空闲处从事种植而取得收益的权利。

  (4)关于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

  【重点法条】:《物权法》第153条: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

  可见《物权法》并没有禁止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但是也不能从该条规定就推导出宅基地使用权是可以转让的。《物权法》通过第153条的规定,将是否允许宅基地使用权转让的决定权交给了《土地管理法》等其他特别法,因此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是无法依据《物权法》而进行的。然而到目前为止我国《土地管理法》仍然是禁止宅基地使用权进行转让的,因此在《土地管理法》修改之前,宅基地使用权仍然是不得转让的。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推荐律师
吴健弘律师
浙江杭州
高飞律师
陕西西安
马云秀律师
广东深圳
陈皓元律师
福建厦门
王高强律师
安徽合肥
王远洋律师
湖北襄阳
吴丁亚律师
北京海淀区
刘海鹰律师
辽宁大连
罗雨晴律师
湖南长沙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442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