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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河南省逃税罪立案量刑最新标准

发布日期:2018-01-31    作者:苏伟丽律师
逃税罪(刑法第201条)      
(一)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逃避缴纳税款数额在5万元以上,并且逃税数额占各税种应纳税总额的10%以上,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不补缴应纳税款、不缴纳滞纳金或者不接受行政处罚的; 
2.纳税人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又逃避缴纳税款,数额在5万元以上并且占各税种应纳税总额10%以上的; 
3.扣缴义务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
(二)纳税人逃避缴纳税款数额在50万元以上并且占各税种应纳税总额30%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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