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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间的《忠诚协议》,你了解多少?

发布日期:2018-02-01    作者:110网律师
夫妻间的《忠诚协议》,你了解多少?
都说婚姻是爱情的坟墓,为了防患未然或者以表决心,不少年轻人选择结婚时顺便签一份忠诚协议来捍卫爱情,对此举小编想说,协议有风险,签订需谨慎,不然你很有可能连婚都离不起了。
20178月,家住杭州市的王某到法院起诉离婚,提交了一份“忠诚协议”的证据。在该协议中,罗列了王某和妻子林某对家庭的各项承诺,其中一项就是如果王某提出离婚,就应当赔偿林某现金500万元,双方在此前提下和平离婚。
王某向法官解释,该协议是结婚后不久签订的,当时自己和妻子因小事频频吵架,为了巩固婚姻,才出此下策,没想到现在竟成了自己离婚的高额羁绊。
好在是林某对此协议并没有那么执着,在人民调解员的调解下两人最终达成了离婚协议,以王某补偿林某200万为代价。
其实,在小编看来,王某大可不必害怕,因为“提出离婚”的权利是法律规定每个公民都享有的离婚自由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剥夺,所以此承诺根本就属于无效承诺,如果不调解任由法官判决的话,王某不出任何补偿费都可以达到离婚的目的。所以,这个案例给我们的教育意义就是,必须要对“忠诚协议”有所了解!
所谓忠诚协议,是指夫妻双方在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所达成规定夫妻双方忠实义务及违约后果的协议,如违反该协议,过错方将在经济上对无过错方支付违约金、赔偿金、放弃部分或全部财产,现实中还有以保证书、承诺书等形式呈现。忠诚协议并非法律专业术语,也没有明确法律依据,但是在司法实践中,法院往往承认其效力,以上案例就是一个很好的证明。那么,怎样写一份合法有效的忠诚协议以维系夫妻双方婚姻关系的持续稳定或者让过错方受到应有的惩罚呢?小编来帮你避免雷区!
一、条款不能限制对方的基本人权
很多人在写忠诚协议时往往会不自觉的对另一半的基本人权做出限制,最常见的就是限制离婚自由权,我国《婚姻法》第二条规定:“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所以提出离婚的权利是法律赋予每个人的平等权利,除非满足法律规定的限制婚姻自由的情形,任何人不得加以限制。同样的,如果忠诚协议中还涉及有人身自由、通信自由等基本的人身权利的限制,法院也统统都不会支持。
二、侵犯他人权益的条款无效
夫妻双方签订的忠诚协议所涉及的财产分割,仅仅限于两人的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不能对他人的财产进行处分,比如双方父母的财产。如果对他人财产做出处分,则侵犯了他人的财产权,属于无权处分行为,当然无效。
三、协议不能剥夺、限制一方对孩子的抚养权和探望权
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有保护和教育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因此,如果忠诚协议中有约定一方犯错以“放弃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权”作为惩罚的,法院均不会支持。同样的,探望权是父母享有的合法权利及义务,无过错方亦不能予以剥夺。
四、约定的赔偿数额不能是一个“天文数字”
根据我国《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依据当事人支付能力、当地社会生活水平以及双方约定的金额调整损害赔偿金”如果忠诚协议约定的赔偿金额过于高昂,完全执行可能导致一方生活困难,利益失衡,那么法院往往会重新调整赔偿金额。对于一些夫妻约定的一方出轨则净身出户条款,也要满足该条件,不然除非出轨方不经诉讼程序离婚自愿履行净身出户,否则即使双方签有协议,法院也不会判决其真的净身出户
五、欺诈、胁迫下签订的忠诚协议无效
根据我国《合同法》第五十四条第二款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所以千万不要欺诈、胁迫对方签订“忠诚协议”,不然对方行使撤销权后,该协议自始无效,譬如在一方在“抓奸现场”拿出事先准备好的忠诚协议,要出轨方立刻签字,这种行为往往都会被法院认定为是在“胁迫”的状态下所签定的。
综上,夫妻间自主签订的“忠诚协议”系对法律规定的夫妻互相忠实义务的具体化,只要内容符合婚姻法的原则和精神,不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不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及社会公共利益,就均为有效,均受法律保护。夫妻一方以此向对方主张赔偿的,必须提交一方违反“忠诚协议”的确实证据,如证明丈夫或妻子出轨的事实,这样才会有把握胜诉拿到赔偿,落实所签订的忠诚协议。
最后,还要注意的是,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忠诚协议一般是判决离婚时才有可能支持的,所以不离婚只要求按协议赔偿的,法院一般不予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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