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法律百科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律师随笔 >> 查看资料

员工自愿去加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属于工伤?

发布日期:2018-02-01    作者:熊大明专业律师
案例简介
黄先生因为工作需要,下班回家了,还时常需要从家里赶到单位去处理工作,在2014年9月的一个晚上,他为了赶制一份图纸,自愿去单位加班,单位的打印机坏了,于是他出门后先去买了打印机零件,然后就往单位去了,结果发生交通事故,受伤了。后来交警认定这起交通事故由对方负全部责任,黄先生自己没有过错。那么黄先生的这次受伤是不是工伤呢?


黄先生申请工伤认定之后,当地人社局经过调查,事故发生的地点是在黄先生家到工作单位的合理路线上,黄先生的邻居也作证说知道黄先生经常加班;另外还有购买办公器材的发票,综合判断他确实是去单位加班,不是撒谎。人社局认定黄先生的情况属于工伤。理由是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的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单位不服,认为黄先生这是自愿加班,不是单位安排的加班,所以加班事实不应该被认可,既然不能算加班,那么工伤也就无从谈起,于是单位到法院起诉,请求撤销工伤认定。
法院意见
《工伤保险条例》制定的初衷,是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虽然不是用人单位安排加班,但自愿加班同样属于加班,途中遭遇交通事故,当属于因工作原因受伤,人社局认为这种情况等同于上下班途中遭遇交通事故的情形,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的精神。因此,法院最终驳回了用人单位的请求,维持人社局的工伤认定。(来自:智飞法律网)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推荐律师
金立强律师
河北石家庄
郑兰运律师
广东佛山
卓旭律所律师
天津南开区
杜勇律师
四川成都
吴银秀律师
贵州黔东南
罗雨晴律师
湖南长沙
王高强律师
安徽合肥
刘海鹰律师
辽宁大连
崔新江律师
河南郑州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024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