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法律百科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案例分析 >> 民商类案例 >> 工伤事故案例 >> 查看资料

下班途中遇车祸,能否获得工伤、侵权双重赔偿?

发布日期:2018-02-02    作者:吴丁亚律师

上下班途中遭遇车祸,对方负主要责任以上的,可认定为工伤。但是“上下班途中”是如何认定的,却也经常存在疑惑,所幸这些疑惑也已经有了明确的规定。那么若已认定为工伤后,劳动者能否同时获得工伤、侵权双重赔偿呢?

 1、案例:有宿舍却要回家遇车祸身亡,算工伤
  方某和父母都在无锡打工,方某平时就住在制衣厂的职工宿舍内。2012年8月,方某下班后前往父母的居住地,在路上发生事故,抢救无效死亡。
  对于此次事故,人社部门做出了认定工伤的决定。但制衣厂不服,提出平时方某就住在单位安排的职工宿舍内,这次他下班回父母的居住地,不能算是“下班回家”,不应认定为工伤。吴丁亚律师
  【法官说法】上下班途中,应把握“三要素”。
  上下班途中发生事故是否认定工伤,关键是看其是否具备合理时间、合理路线、合理目的这“三要素”。方某前往父母居住地,事发方向为从单位至居住地,事发地点位于单位至居住地之间,事发时间在合理范围之内。虽然单位提供了职工宿舍,但不能据此剥夺方某回家居住的权利,故方某的情形符合工伤认定条件。
  另外,下班途中顺便去买菜或接孩子放学,因为也是具备了合理时间、合理路线、合理目的这“三要素”,途中出车祸也应认定为工伤。
  2、下班途中遇车祸,劳动者能否获得工伤、侵权双重赔偿?
  第三人侵权致劳动者损害,劳动者有权同时获得人身侵权赔偿和工伤保险赔偿。如上下班途中,遭遇交通事故受到损害,可要求肇事者承担了侵权损害赔偿,经认定为工伤后,还能享受工伤待遇。吴丁亚律师
  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构成工伤的,劳动者因工伤事故享有工伤保险赔偿请求权,因第三人侵权享有人身损害赔偿请求权。二者虽然基于同一损害事实,但存在于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之中,互不排斥。劳动者具有工伤事故中的受伤职工和人身侵权的受害人的双重主体身份,有权获得双重赔偿。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推荐律师
罗雨晴律师
湖南长沙
陈铠楷律师
四川成都
王远洋律师
湖北襄阳
陈皓元律师
福建厦门
徐荣康律师
上海长宁区
余斐彬律师
浙江杭州
张晓晗律师
辽宁沈阳
李波律师
广西柳州
段占朝律师
上海黄浦区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869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