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班延误造成的损失的认定依据
发布日期:2018-02-08 作者:蒋艳超律师
——阿卜杜勒?瓦希德(Abdul.Waheed)与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航空旅客运输合同纠纷案(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06〕沪一中民一〔民〕终字第609号民事判决)
裁判要旨:因航班延误造成的损失,应当适用可预见性规则,即在合同订立时承运人可预测到延误可能对旅客造成的损失作为赔偿的范围。1999年签订于蒙特利尔的《统一国际航空运输某些规则的公约》规定的对每位旅客延误的赔偿限额,可以作为确定该可预见范围的参考。
适用解析:《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据此,因航班延误造成的损失,应当适用可预见性规则,即在合同订立时承运人可预测到延误可能对旅客造成的损失作为赔偿的范围。1929年签订于华沙的《统一国际航空运输一些规则的公约》和我国的《民用航空法》都规定了承运人对旅客的赔偿限额,但对于航班延误没有单独的赔偿限额。1999年签订于蒙特利尔的《统一国际航空运输某些规则的公约》大幅度提高了华沙公约中承运人对旅客的赔偿限额,并单独规定了对每位旅客延误赔偿限额为4150特别提款权。这个延误赔偿限额标准就承运人一般可预见的范围内已经不低,无论是否适用蒙特利尔公约,均可将此作为参考。
案例索引:见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案例51号,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发布第十批指导性案例的通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2015年4月15日法〔2015〕85号发布;另载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主办:《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06年第10期(总第120期);另见孙黎、李兵:《〈阿卜杜勒·瓦希德诉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航空旅客运输合同纠纷案〉的理解与参照——旅客运输航班延误责任》,载最高人民法院机关刊:《人民司法·案例》2016年第26期。
相关法律问题
- 快递延误造成损失 10个回答0
- 你好,我寄快递延误,造成重大损失怎样可以申请赔偿 0个回答0
- 剩坐滴滴出行顺风车司机没有按约定时间送到,造成航班延误,滴滴 2个回答0
- 我剩坐滴滴出行司机没有按照约定时间把我送到机场造成航班延误该 2个回答0
- 快递发错延误、造成损失如何陪偿 2个回答0
发布咨询
相关文章
- 如何认定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
- 如何认定被告人的行为给权利人造成的经济损失?
- 劳动者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认定与处理
- 【侵入他人股票交易账户并修改密码,采用高进低出的手段造成他人资金损失数额巨大的行为怎样认定?】
- 【为提高自己操作股票的技能,破解其他客户的账户密码,擅自进行股票交易,造成巨额财产损失的行为怎样认定?】
- 航班延误触发连环损失 游客提起诉讼要求赔偿 法院:购票公司义务应以服务合同为限
- 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因交通事故造成人身损害的,其主张的误工费损失应如何认定
- 失火造成的损失,定责赔偿依据--火灾事故认定书
- 购房合同被认定无效后给购房人造成的损失如何挽回?
- 会计被骗造成用人单位损失的赔偿责任认定
相关法律知识
最新文章
- 隐匿财产虚假诉讼受制裁
- 夫妻担保,担保期限已过的情况下,如何让担保人承担责任
- 将露脸、说话视频冒充人脸识别,再冒充电子签名,谎言越撒越糟糕
- 先谎称数字证书签名,后谎称点击确认,“套路”借款人,漏洞百出
- 债转通知、账单明细属“三无产品”,执行活动毫无根据,明显违法
- 贷款、中介、担保机构冒用借款人的名义签约,电子签名、合同造假
- 执行通知与执行员的说法互相矛盾,追加执行借款人的行为缺乏依据
- 乙方代甲方签约?这家现金贷中介伪造借款人签名,伪造得理直气壮
- 网贷平台非法集资、非法放贷、“套路贷”,借款人能被强制执行吗
- 凡是借款,必有利息?偏见?当休矣!贷款可以发放,利息未必能收
- 买车买来一身债,假合同,假电子签名,假代偿,购车贷套路有多深
- 想要借款人的房屋?名为房屋买卖,实为民间借贷,诉讼请求被驳回
- 【成功案例】仅有欠条和收条无转账凭证,法院不予以支持
- 制造银行流水,虚构汇票,伪造签名,“套路贷”虚假诉讼恶劣至极
- 非法集资+非法放贷+“套路贷”,对借款人的追偿之诉应被全部驳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