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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房产如何分割

发布日期:2018-02-09    作者:孙术校律师
在离婚的时候,一般财产都是需要被进行分割的。所以,房产也不可避免。那么在离婚的时候,房产应该怎么分割?不同的情况,有什么解决办法?关于这些问题,《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有相关的解释。
  离婚财产分割是指离婚时依法将夫妻共同财产划分为各自的个人财产。在进行离婚财产分割的时候,一般房产也是需要进行分割的。那么离婚房产应该如何分割呢?详情请看下文。
  一、房产增值部分,离婚财产如何分割
  《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 第五条规定:确定了夫妻一方婚前或者婚后购买的房屋产生的增值部分,属于一方个人财产。离婚时房屋增值部分不予分割。
  二、婚内房屋赠与,离婚财产如何分割
  《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 第六条规定:针对的是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将房产赠与另一方,未过户的,可以撤销赠与行为。也就是说,未过户的赠与属于不产生效力的赠与,说的天花乱坠,把房子给你要和你结婚。没有过户,想什么时候要回去就什么时候要回去了。因此,有人要赠与房产的,先过户。
 
  三、一方父母出资买房,离婚财产如何分割
  《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 第七条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此时,即使房子是婚后由父母购买的,如果是产权登记在出资方父母子女名下的,离婚时属于一方个人财产,离婚时不予分割。
  四、双方父母出资买房,离婚财产如何分割
  《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 第七条规定: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也就是说父母出资购买的,是父母对子女的赠与,另一方无权进行分割。
  五、婚前一方购买房屋,婚后共同还贷,离婚财产如何分割
  《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 第十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
  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此时,对于夫妻一方婚前购买的房屋,即使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的,离婚时房屋归属于购买房屋的一方,另一方只能得到一定的补偿。
  根据上述文章内容,我们可知,不同的情况,房产分割是有不同的解决办法的。 
此文是由河北英利律师事务所资深主任孙术校律师友情提供,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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