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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口腔科安装义齿不成功不能证明医院有过错被法院驳回的案例

发布日期:2018-02-20    作者:马家强律师
起诉口腔科安装义齿不成功不能证明医院有过错被法院驳回的案例
泰安医疗纠纷马律师推荐案例:口腔科患者的损害后果不是特别严重,这种情况起诉维权成本高,但不进行司法鉴定,不能证明医院的过错行为,就打不赢官司的。
案情:原告在被告口腔科安装上腭义齿,主治医生用下腭模做了义齿,导致原告戴上义齿后口腔发炎与不适,××加重,并且引起视力下降,给原告造成极大精神和生活障碍。
医院辩称:被告及医疗人员的医疗行为符合医疗行为规范,不存在过错;原告所述糖尿病加重、视力下降没有事实依据,且与被告的医疗行为不存在因果关系;基于原、被告多次协商,本着和谐的原则,被告愿意返还原告安装义齿的费用1100元。
根据当事人陈述和经审查确认的证据,认定事实如下:原告在被告口腔科进行治疗,当日支付治疗费500元。原告再次到被告口腔科继续治疗,支付治疗费600元。原告戴上义齿后口腔发炎、不适。之后,原告另到他处安装了义齿。原告认为应给其安装上腭义齿,而被告用下腭模做了义齿,导致原告戴上义齿后口腔发炎、不适,××加重,引起视力下降,请求返回安装义齿费用1100元,赔偿损失1000元。被告认为其医疗行为符合医疗行为规范,不存在过错,但本着和谐原则,愿意返还原告安装义齿的费用1100元,但原告所述糖尿病加重、视力下降没有事实依据,且与被告的医疗行为不存在因果关系,不同意赔偿损失。
本院认为:原告在被告口腔科就医,安装义齿,双方形成医患关系,虽然原告未提供有效证据证明被告及其医疗人员在治疗过程中存在过错,但被告自愿返还原告治疗费1100元,不违反法律规定,予以认可。原告未提供被告的诊疗行为××加重、视力下降的相关证据,请求赔偿损失不予支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百三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医院于判决生效后五日内返还原告1100元;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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