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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人人格否认

发布日期:2018-02-22    文章来源:互联网
为阻止公司人格的滥用,在具体法律关系中,否认公司的独立人格与股东的有限责任,责令公司的股东对公司债权人承担责任的法律制度。

(1)在特定的法律关系中,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2)否认公司法人人格的典型情形:

①股东转移公司财产;

②股东与公司人格混同。

(3)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例题】如果张三(湘西有限公司股东)擅自挪用湘西有限公司资金250万元,导致公司债权人不能受偿债权,债权人如何主张权利?

『正确答案』债权人可请求公司与张三承担连带责任,张三在250万元的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

【例题】如果张三成为湘西有限公司的唯一的股东,其个人财产和公司财产无法分清,届期无法受偿的债权人如何主张权利?

『正确答案』债权人可请求公司与张三承担连带责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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