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彩礼是夫妻共同财产还是女方个人财产?
发布日期:2018-02-22 作者:石闯律师
工作后的小庆谈了女朋友小兰,两个人很快谈婚论嫁,按照当地风俗,小兰父母向小庆父母要了8万元彩礼。两人如期举办了婚礼,但一直没有办理结婚登记。
办过婚礼后不久,小俩口经常闹矛盾,小兰索性回了娘家,不愿意继续和小庆生活了。小庆的父母可不乐意了,自己家娶媳妇前前后后花了近二十万,现在说不过就不过了,那不是亏大了?
于是,老俩口就向小兰的父母提出把退还彩礼和三样黄金饰品。可小兰的父母也不答应啊,这收了的彩礼哪有退回去的道理?双方家长僵持不下。
【律师观点】
- 如何判断彩礼?
《江苏高院民一庭婚姻家庭案件疑难问题法律适用研讨会综述(2005)》
- 彩礼是是夫妻共同财产还是女方个人财产?
- 哪些情况彩礼可以返还?
(一) 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 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 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苦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也就是说我国的法律规定了三种情况下是可以主张返还彩礼的。
如何理解“生活困难”呢?
《解释(二)》第二十七条对“生活困难”的含义作出了这样的解释:“婚姻法第四十二条所称‘生活困难’,是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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