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管理人
发布日期:2018-02-24 文章来源:互联网
在证券投资基金法律关系中,基金管理人处于中心地位,具有以下两个特征:
第一,基金管理人是证券投资基金的募集人。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的相关规定,基金管理人依法发售基金份额,募集证券投资基金。其他机构或者个人不得从事证券投资基金的募集活动。
第二,基金管理人是基金财产的管理人。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的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进行证券投资,是基金财产的管理人。但是,基金管理人只是负责投资决策,下达投资指令,并不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和投资运作的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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