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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一个月分道扬镳 女方需返还6.5万彩礼

发布日期:2018-02-28    作者:110网律师
“结婚”一个月分道扬镳 女方需返还6.5万彩礼
 
     中国法院网讯 (顾露)  近日,安徽省寿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婚约财产纠纷案件,双方当事人在法院的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

  据悉,原告杨某和被告陈某经人介绍于2015年农历2月18日订婚,订婚当日,原告给被告见面钱10001元,买衣服6000元,钻戒10000元,及有关烟酒红包等,合计花费40000余元。2015年农历12月13日按农村习俗举行结婚仪式,仪式前10天,应女方要求到寿县购买了项链、耳环、手镯等合计26000元整,婚礼当天要彩礼60000元,买衣服16000元,压挑礼1200元等共给被告现金合计80000元,购买三金26000元,烟酒等合计花费120000余元。结婚仪式后,被告陈某和原告杨某共同生活了一个多月,始终未领证,然后被告以各种理由外出不归。原告为此花去了20多万元,现原告负债累累。

  经法院调解,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被告陈某于2018年2月9日返还原告陈某彩礼款40000元;被告陈某于2018年4月6日前返还原告陈某彩礼款25000元,若逾期不付,被告承担25000元的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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