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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案件如何举证,对劳动争议不服怎么处理

发布日期:2018-03-01    作者:赵双剑律师
导读:劳动争议案件发生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均需在劳动仲裁开庭审理时,提交己方的证据来证明己方的主张,劳动争议案件如何举证,不服的劳动争议案件如何处理,本文将为您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劳动争议案件如何举证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 当事人提供的证据经查证属实的,仲裁庭应当将其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劳动者无法提供由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与仲裁请求有关的证据,仲裁庭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提供。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劳动者举证的范围 劳动关系的证明、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工资收入的证明、加班的证明等;如双方所签订的劳动合同,聘用、雇佣关系的证明,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应提供工作起止日期及相关证明或者当事人其他协议等证明材料,用人单位开具的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的证明,记载劳动者工资卡的银行交易记录,经用人单位批准的劳动者加班的证明或其它能够证明用人单位同意劳动者加班的材料。 用人单位举证的范围 (1)企业开除、除名、辞退职工的决定通知等。(2)按企业内部规章制度处罚的,提供相应的规章制度。(3)职工违章违法的有关证据材料等。(4)职工的工资、奖金收入情况等。(5)涉及培训费的,用工单位必须提供支付培训费的具体依据及必须服务期限等。 对劳动争议不服怎么处理 如果当事人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这里的“本法除另有规定的外”是指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一裁终局的情形。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一)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二)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对于上述劳动争议案件的裁决,劳动者不服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是用人单位一方不服的,需要先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在人民法院作出撤销仲裁裁决的裁定后,用人单位可以就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文章转载自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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