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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裁判员法的修订与实施效果

发布日期:2018-03-05    作者:110网律师

日本裁判员法的修订与实施效果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胡云红
  《裁判员法》修订的主要内容

  日本《裁判员参与刑事审判法》(以下简称《裁判员法》)自2009年9月实施以来,其最高裁判所每年都对参与过审理案件的裁判员、普通民众和其他相关人员进行调查统计,随时把握制度实施过程中的问题,及时对法律进行修订。

  2009年9月,日本法曹实务界以及学者成立了裁判员制度检讨会,该研讨会自成立起至2013年6月共召开了18次会议,就裁判员制度的内容和运用进行交流。2013年6月,检讨会发布《裁判员制度检讨会总结报告书》,报告书在对裁判员制度运用情况和评价的基础上,对《裁判员法》的修订提出了建议。2013年10月,法制审议会审议通过对《裁判员法》进行修订。修订内容主要包括:

  1.审理期间过长的案件不适用裁判员审判。修订后的《裁判员法》第3条之2规定,对于审判期间过长或者审判的期日过多的案件,如果选任裁判员有困难,可由法官审理。

  2.增加重大灾害可以作为拒绝担任裁判员的事由。修订后的《裁判员法》第16条第8项规定,因遭受重大灾害,为重建生活而进行必要工作时,可以拒绝担任裁判员。

  3.重大灾害时期可采取不通知裁判员候选人参与陪审措施。修订后的《裁判员法》第27条之2和第97条第5项规定,对于因遭受重大灾害而导致交通中断地区居住的裁判员候选人,可以不通知其参与裁判员选任程序。

  4.在裁判员选任程序中对被害人特定事项的保护。修订后的《裁判员法》第33条之2第1项规定,法官、检察官、被告人以及辩护人,在裁判员选任程序中无正当理由,不得将被害人的特定事项向裁判员候选人公开。同条第3项同时规定,裁判员候选人或者曾经担任过裁判员候选人者,不得将在裁判员选任程序中获知的被害人特定事项公开。

  《裁判员法》的实施效果

  2017年,日本最高裁判所的最新统计表明,裁判员制度的导入给日本的刑事司法带来了较好的效果,同时,也使刑事检察、审判、辩护等领域发生了变化。

  截至2016年12月,共计9548个被告人经裁判员裁判而被定罪量刑,共计54964人被选任为裁判员参与审理案件。日本裁判员的选任是以选举人名簿为基础从国民当中选出的,在选任时为了保障裁判员制度的顺畅进行,同时兼顾裁判员和裁判员候选人的生活状况和生活负担和选任的裁判员能代表社会各阶层等因素。

  从裁判员的选任看,平均每审理一个案件,要抽选92名裁判员候选人,其中,60.2%的候选人因各种原因被排除,最终确定6人担任裁判员。据统计,日本裁判员参与审理案件的时间平均需要5.6个工作日,这就意味着裁判员每审理一个案件需要到法院6次左右,其中,评议的时间平均10.4个小时。仅从审理和评议的时间上看,适用裁判员制度审理案件的庭审时间和评议时间都比较长,其原因在于裁判员参与审理的案件属于重大刑事案件,犯罪事实比较复杂,量刑较重,这也体现了日本在适用裁判员制度上的审慎态度。

  在裁判员对庭审内容的理解程度上,63.6%参与过审理案件的裁判员都认为审理的内容“容易理解”,30.1%的裁判员认为“一般能理解”,这说明绝大多数裁判员对审理内容的理解不存在障碍,这个数据也体现出日本的法官、检察官、辩护方在庭审时比较注重裁判员的理解能力,法官对裁判员进行了有效的指引。

  73.3%参与过审理的裁判员认为评议时“能充分讨论”,只有“7.0%”的裁判员认为“没有充分讨论”,它表明在评议时,绝大多数裁判员都进行了充分的评议,发表了自己的意见。

  被选任为裁判员前,约有50.2%的裁判员“不太愿意当裁判员”或“不愿意当裁判员”,参审后,95.6%的裁判员认为参审对他们而言是“非常好的体验”或者“好的体验”。说明半数以上的日本公民起初是不太愿意当裁判员的,但是一旦亲身经历过之后,绝大多数人的看法会发生改变。

  从量刑上看,裁判员参与审理案件的刑期比建议刑期高的只占0.9%,与只有法官审理案件的0.1%比例相差不大。与建议刑期相同的比例为裁判员审理案件总数的5.0%,比只有法官审理案件的比例高3个百分点,而比建议刑期低的量刑比例为裁判员审理案件总数的94.2%,比法官低3.7个百分点,说明在量刑上,裁判员参与审理案件与只有法官审理的案件差别不大。

  《裁判员法》实施后对司法公正、公信力等的影响

  自2009年日本《裁判员法》实施以来,日本最高裁判所每年都要对2000名以上普通国民进行随机调查,统计《裁判员法》的实施对国民司法认知度和关注度等方面的影响。据统计,日本国民对裁判员制度的实施时间、内容和自身担任裁判员可能性等方面的认知度都在90%以上,其中,95%以上的日本国民是通过电视报道、65%左右的日本国民是通过报纸了解裁判员制度的。

  据统计,《裁判员法》实施后,约40%的日本国民认为司法裁判比实施前“更加公正中立”,约40%认为裁判比之前“更加值得信赖”,53%以上认为裁判“比实施前更加贴近司法和裁判”,约30%以上认为裁判结果“比实施前更加被国民接受”,约30%认为裁判结果“比实施前更有利于查明案件事实”,31%以上认为裁判结果“比实施前更有利于国民明白裁判程序和内容”。

  从日本最高裁判所对《裁判员法》实施以来的各种统计数据可以看出,日本《裁判员法》实施八年来取得了一定的效果,如三分之一以上的国民对司法的关注度提高,并且认为该制度的实施有利于提高裁判的公信力和国民对司法机关的信赖。同时,日本裁判员制度的实施也有利于拉近国民与法院与司法机关的距离,提高国民对裁判结果的接受程度。

  (作者单位:国家法官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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