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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集资犯罪案件中,会计的罪与非罪问题解答

发布日期:2018-03-05    作者:李大贺律师
无论你是做企业当老板,还是做员工拿工资,甚或为企业做法律、财税等方面的”幕僚“,都要战战栗栗日甚一日,用智慧来对自己的经营计划、合作或服务对象作出明智的选择和及时的抉择,切莫投机钻营耍小聪明,如此方可保全自己,长久生存、发展。不然,非法集资犯罪的那顶大帽始终在空中盘旋,他往往量体裁制做到恰到好处,也常常在你最不经意间,有时候更会在你最难以预料之际,严丝合缝的戴到你的头上。非法集资刑事法律风险防控,我们可以不做,可以不屑,但不可以不闻。 北京一居民:您好李律师!请问,有位亲戚上份工作在一家小的理财公司作会计。听她说过公司用她个人账户发工资,是否走过其他款项我并不清楚。她自己也介绍过家人、朋友买理财产品。上周五亲戚被带走了,原因是上家公司涉嫌非法集资,不知道她作为会计会牵扯到多少?被判刑的可能性大吗? 李大贺律师:你好!这个问题比较有针对性,在会计行业也具有普遍性。我们认为,对于直接实施非法集资业务的部门负责人以上的高中级管理人员,具有非法集资主观故意的财务人员(会计),应当按照其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及所起的作用定罪处理。而对于仅是提供劳务,定期领取固定数额工资(工资不是按照集资数额比例提成且没有明显高于当地平均工资水平)。对非法集资情况不知情,没有直接参与非法集资业务的工作人员,包括仅从事记账业务的财务人员(会计)等一般不按犯罪处理。还有,非法集资案件中的业务人员能够及时退回所吸收的代理费、好处费、返点费、佣金、提成等费用的,可以从轻处理,参与时间较短,数额较小,情节轻微的,特别是能够积极提供资金去向,帮助挽回损失的,可以不按犯罪处理。具体到您亲戚这个案件,你亲戚并不是单纯的会计,他同时从事了业务人员的工作,说他不知情,说他没有直接参与非法集资,行不通。另外,会计人员,具体到职责分工,分为财务总监、财务经理、财务会计、管理会计、会计主管、一般记账人员和出纳,您的亲戚在会计这个岗位上究竟他的地位、作用、行为如何,这是对他是否应该被定罪及如何量刑等问题中要考虑的重要因素,他拉进来参与集资的亲戚、朋友的人数、集资数额、造成的损失数额,是否能够积极提供资金去向,帮助挽回损失等,都是对您的亲戚是否可以从轻减轻处罚,是可以争取到不予刑事追诉,甚至是否可以争取到不宜按犯罪处理等问题要考虑的因素。 因此,限于您提供的信息有限,在此不便做唯一的结论,但可以明确的是,通过委托专业而负责人的辩护律师尽早介入案件,再熟悉案情的基础上做积极而有效的辩护,应该是为争取到最好结果之目实现做的最明智的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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