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债务人有效抗辩的情形
发布日期:2018-03-06 文章来源: 互联网
对应法条
邪:即胁,胁迫手段取得或明知非法手段得而取得
恶:明知债务人与出票人或与持票人的前手之间存在抗辩事由取得票据
直关:与债务人有直接债的关系且不履行约定义务的
他:其他情形
到:盗窃方法取得票据
期:即欺,欺诈方法取得
口诀(2)他被连即时除权
对应法条
他:其他情形
被连:即背连,背书不连续
即:即记,欠缺必要事项
时:超过票据权利时效的
除权:法院作出的除权判决已经发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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