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法律百科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案例分析 >> 刑事类案例 >> 其他刑事案例 >> 查看资料

精神病人申请强制医疗案代理词

发布日期:2018-03-11    作者:超级账号5律师

代理词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人民陪审员:
受XX区人民法院的指定,XX区法律援助中心指派甘肃端方律师事务所梁小龙律师为锁某某强制医疗申请一案中涉案精神病人锁某某提供法律援助,经过庭前阅卷和参加庭审活动,现结合本案的客观事实发表如下代理意见,请法庭予以采纳。
一、本案的涉案精神病人锁某某虽然有伤害被害人王某某、吕某某的事实,但因其经鉴定患酒精性精神病,作案时受幻听和被害妄想的支配,对行为丧失了辩认和控制能力,属于无刑事责任能力人,因此被XX市公安局XX分局依法撤销刑事案件。
2017年8月15日13时许,涉案精神病人锁某某在XX区XX镇XX村路边,用随身携带的镢头将被害人王某某头部打伤,并将被害人吕某某头部、耳部和左肩部打伤,被害人王某某被送往医院后因伤势严重而抢救无效死亡。经法医学尸体检验鉴定:被害人王某某系左颞部受钝器打击致闭合性颅脑损伤死亡,被害人吕某某损伤程度属轻微伤。本案发生后,XX市公安局XX分局于2017年8月16日决定立案侦查,并于当日对涉案精神病人锁某某进行刑事拘留。在案件侦查过程中,发现涉案精神病人锁某某精神不正常,遂于2017年8月18日依法聘请XXXX司法精神病鉴定所对涉案精神病人锁某某在案发时的精神状态及有无刑事责任能力进行鉴定。XXXX司法精神病鉴定所于2017年8月23日受理,经过依法鉴定,“被鉴定人锁某某患酒精性精神病,作案时受幻听和被害妄想的支配,对行为丧失了辩认和控制能力,无刑事责任能力”。据此,XX市公安局XX分局于2017年8月30日将涉案精神病人予以释放,并于2017年9月12日依法作出XXXX(预)撤决字[2017]32号《撤销案件决定书》,决定撤销此案,并依法向XX区人民检察院提出对涉案精神病人进行强制医疗的建议。
二、本案中的涉案精神病人虽然不负刑事责任,但其有继续危害社会的可能,XX市XX区人民检察院申请对涉案精神病人强制医疗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人民法院应依法决定对涉案精神病人强制医疗。
XX市XX区人民检察院通过依法审查本案的全部案件材料,查明了涉案精神病人锁某某拿着镢头击打被害人王某某和吕某某的事实,并查明了涉案精神病人锁某某“患酒精性精神病,作案时受幻听和被害妄想的支配,对行为丧失了辩认和控制能力,属于于刑事责任能力人”的事实,认定以上事实的证据确实充分。同时,XX市XX区人民检察院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对涉案精神病人提出强制医疗申请的法律依据正确无误。
综上所述,涉案精神病人虽然不负刑事责任,但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决定对其强制医疗,以防止涉案精神病人继续危害社会。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推荐律师
蒋艳超律师
湖北武汉
毕丽荣律师
广东广州
龙宇涛律师
四川成都
徐荣康律师
上海长宁区
刘海鹰律师
辽宁大连
朱建宇律师
山东菏泽
罗雨晴律师
湖南长沙
夏之威律师
上海杨浦区
王高强律师
安徽合肥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254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