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管协助股东抽逃出资,应承担返还出资本息的连带责任
发布日期:2018-03-16 作者:110网律师
公司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只要实施了协助股东抽逃出资的行为,即应向公司承担返回出资本息的连带责任,与协助行为对抽逃出资所起作用的大小、是否为抽逃出资的必要条件等因素无关。
经验总结:
1、担任公司高管,尤其是聘用制的高管,不要协助股东抽逃出资,否则其个人也应向公司承担返还出资本息的连带责任。
根据《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十二条的规定,可以被认定为抽逃出资的行为包括:(1)制作虚假财务会计报表虚增利润进行分配;(2)通过虚构债权债务关系将其出资转出;(3)利用关联交易将出资转出;(4)其他未经法定程序将出资抽回的行为。
2、公司法定代表人应保管好自己的法人名章,不要轻易交由公司财务人员保管。根据相关的司法判例,在出资款转出的转账支票上加盖法人名章,可以认定法定代表人实施了协助抽逃出资的行为,法定代表人以其实际未控制法人名章、对抽逃出资事宜不知情的抗辩理由将不会得到法院支持。
3、司法实践中,最容易被认定为协助抽逃出资的主体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但公司其他高管(尤其是财务总监)也不可以掉以轻心,只要是了解并参与和协助了抽逃出资行为,就可能会判令承担责任。
相关法律问题
- 出资企业未缴纳员工社保,大股东需要承担何种连带责任? 6个回答0
- 我是不出资的股东,当公司亏损时我要承担多大的责任 3个回答0
- 合同无效,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7个回答0
- 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7个回答0
- 作为有限公司的股东签定股份转让协议时,其中规定股东对以前的债券债 5个回答0
发布咨询
相关文章
相关法律知识
最新文章
- 2023帮信罪最新立案刑事追诉标准
- 一人公司负债期间发生股权转让,新老股东是否应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 分红决议作出后转让股权的原股东是否仍享有利润分配请求权
- 最高院:分红决议作出后转让股权的原股东是否仍享有利润分配请求权?
- 案例分享||破解执行僵局,成功追加自然人股东为被执行人
- 股权转让有效:从上海滚石3号基金300万股权确权成功谈股权投资私募基金合同效力
- 股权转让纠纷案例:如何辨别原始股骗局?买1000万原始股未上市后起诉解除合同
- 挂名法定代表人被限制高消费如何处理
- 强制执行股权的现实难点与探索
- 自然人股权转让涉税问题指南
- 员工股权激励中的7个法律陷阱
- 免费股东做不做
- 最高法公报案例:股东收取公司转款的行为虽不构成人格混同,但亦应在其所收款项及利息
- 认缴注册资本加速到期可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的案例
- 股权激励后公司拒绝行权原告起诉得到补偿案例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