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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概述

发布日期:2018-03-16    文章来源:互联网

精讲考点一 公司的特征

1、公司具有法人资格

(1)公司必须依法设立。

(2)公司必须具备必要的独立的财产。(财产独立)

(3)公司必须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4)公司必须能够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商事活动并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名义独立、责任独立)

2、公司是社团组织,具有社团性

3、公司以营利为目的,具有营利性

精讲考点二 法人人格否认制度

1 前提条件

(1)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

(2)公司股东逃避债务

(3)严重损害债权人利益

2 诉讼主体:原告为债权人,被告为公司和公司股东

3 举证责任:原告负举证责任,但一人公司中,举证责任倒置

4 股东责任:无限连带责任

5 法人人格否认的适用原则:个案适用,对公司人格在某时某事上的否认,作为有限责任的补充。由公司形式所竖立起来的有限责任之墙上钻一个孔,但对被钻之孔以外的所有目的而言,这堵墙依然矗立着。

精讲考点三 公司分类

1 以公司的信用为基础的分类

以公司的信用基础的为标准,即以公司的交易信用来源为标准,可将公司分为人合公司、资合公司、人资两合公司。

判断依据:(1)公司对债权人承担责任的基础:以公司资产为基础是资合属性;以出资人财产为基础是人合属性;(2)股东之间的人身信赖和依附关系:有为人合属性,没有为资合性质;

2 以公司之间的关系为基础的分类

以公司之间的关系为标准,公司可以分为:总公司和分公司、母公司和子公司。

精讲考点四 财务会计制度

1 利润分配制度

公司利润按照法定顺序分配:弥补补亏期限内(5年内)亏损 纳税 弥补已过补亏期限的亏损(5年前) 提取法定公积金 提取任意公积金 有剩余的分配给股东

2 利润分配原则

章程约定优先适用,法律规定示范补充,实缴比例平等公平;

有限公司除了章程另有规定外,按实缴比例分配利润,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按照实缴比例认缴出资;股份公司股东按持股比例分配利润,但章程另有规定除外,单位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及红利分配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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