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不生二胎 丈夫起诉离婚
发布日期:2018-03-20 作者:110网律师
【刘洋律师点评】
律师点评: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规定,夫妻双方因是否生孩子发生纠纷,致使感情破裂,一方请求离婚的,人民法院经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不生孩子”仅仅是导致夫妻感情出现不和的原因,是法院在审查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时考虑和综合分析的因素之一,而不能直接作为离婚的法律依据。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且无法调和是法院最终判决离婚与否的法律依据。 从本案来看,双方感情并未破裂,女方也并不是不同意生育二胎,而只是要求调理身体后再考虑生育,且这对夫妻已育有一子,故此案判决应不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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