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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不生二胎 丈夫起诉离婚

发布日期:2018-03-20    作者:110网律师
“不生孩子”是起诉离婚的理由吗     因为不想生二胎,被丈夫起诉离婚。济南女子张某想不明白,不生孩子也是起诉离婚的理由吗?    张某今年32岁,是济南某企业职工。她的老公齐某是同事,两人已经结婚5年。3年前,他们的女儿出生,但是因为是早产,孩子智力发育迟缓。丈夫一家人对孩子都有意见,平时照顾也不上心,为此两人经常吵架。    今年,单独二胎生育政策放开后,齐某很兴奋,他立即和张某商量,马上再要一胎。张某告诉丈夫,觉得第一个孩子那样,需要很大的精力去照顾,而且自己身体不好,不想再要了。齐某听后很生气,他说无论如何他都要再要个孩子,否则他这辈子都会遗憾,也对不起父母。     关于生二胎的事情,两人连续一个月都在争吵,谁都不让步。后来,公婆也出面,威胁张某,他们家很想要个健康的孩子,如果张某再生一个,他们会把她当成闺女一样对待,如果不生,他们就不认这个儿媳妇。    张某辩称,她并不是不想生,而是目前身体健康情况不允许怀孕,希望等身体调理好后,再考虑生二胎。张某寄希望于老公能理解她,能和她一起解决问题。可是老公却失去了耐性,不愿意再和她交流。    前几天,老公直接起诉到法院要求离婚。张某非常伤心,她质问老公时,老公告诉她,不是和她没感情了,离婚也是无奈,为了老人他得离婚。张某不想离婚,她想知道,不生孩子能成为起诉离婚的理由吗?法院会因此而判决离婚吗?

【刘洋律师点评】
    律师点评: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规定,夫妻双方因是否生孩子发生纠纷,致使感情破裂,一方请求离婚的,人民法院经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不生孩子”仅仅是导致夫妻感情出现不和的原因,是法院在审查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时考虑和综合分析的因素之一,而不能直接作为离婚的法律依据。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且无法调和是法院最终判决离婚与否的法律依据。    从本案来看,双方感情并未破裂,女方也并不是不同意生育二胎,而只是要求调理身体后再考虑生育,且这对夫妻已育有一子,故此案判决应不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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