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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未举债,未经审判不得强制执行其合法财产

发布日期:2018-03-21    作者:崔新江律师
最高人民法院昨天公布关于婚姻法解释24条的补充规定:夫妻一方与第三人串通,虚构债务,第三人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一方在从事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中所负债务,第三人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昨天公布关于婚姻法解释24条的补充规定:夫妻一方与第三人串通,虚构债务,第三人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一方在从事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中所负债务,第三人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此前,婚姻法解释24条频频引起争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里的第24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简单来说,这条法律规定,夫妻双方如有一人在结婚状态时借债,哪怕另一方毫不知情,双方也要共同承担债务。
未举债者未经审判不担责  最高人民法院同时下发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涉及夫妻债务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明确提出,未经审判程序,不得要求未举债的夫妻一方承担民事责任。在审理以夫妻一方名义举债的案件中,应当按照民诉法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原则上应当传唤夫妻双方本人和案件其他当事人本人到庭,庭审中应当要求有关当事人和证人签署保证书。未具名举债一方不能提供证据,但能够提供证据线索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当事人的申请进行调查取证。对伪造、隐藏、毁灭证据的要依法予以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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