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人撤销之诉与再审的关系
发布日期:2018-03-22 文章来源:互联网
根据《民诉司法解释》第302条的规定:第三人诉讼请求并入再审程序审理的,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1)按照第一审程序审理的,人民法院应当对第三人的诉讼请求一并审理,所作的判决可以上诉;
(2)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的,人民法院可以调解,调解达不成协议的,应当裁定撤销原判决、裁定、调解书,发回一审法院重审,重审时应当列明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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