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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利率“两条红线”

发布日期:2018-03-23    作者:张海霞律师
作者:张海霞  北京市浩东律师事务所  律师
  网络的发展也催生了各个网络借贷平台的高速发展,随之带来的问题也不断涌现,最近各个网络借贷平台及个人,因为借贷利率等发生的诉讼较多,最典型的是山东借贷辱母杀人案。
据统计,2011年全国法院审结民间借贷纠纷案件59.4万件,2012年审结72.9万件,同比增长22.68%2013年审结85.5万件,同比增长17.27%2014年审结102.4万件,同比增长19.89%2015年上半年已经审结52.6万件,同比增长26.1%。目前,民间借贷纠纷已经成为继婚姻家庭之后第二位民事诉讼类型,诉讼标的额逐年上升,引起社会各界广泛关注。
那么民间借贷利率国家是怎么规定的呢?
 
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55次会议通过,自20159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中有关民间借贷利率和利息内容主要包括: 1.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或者自然人之间借贷对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无权主张借款人支付借期内利息; 2.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有权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但如果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则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应当被认定无效,借款人有权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 3.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实际出借的金额认定为本金; 4.除借贷双方另有约定的外,借款人可以提前偿还借款,并按照实际借款期间计算利息。
《规定》提出24%36%两个固定量化利率标准,划出了24%36%“两条红线,是对民间借贷利率规定的最新具体量化,是民间借贷的核心,直接涉及并影响到出借人、借款人的具体权利与义务。
 1.年利率≤24%: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有权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也就是说,约定年利率≤24%的,当事人起诉到法院要求借款人支付年利率≤24%利息的,法院给予法律保护。
  2 24%<年利率≤36%:借贷双方约定的年利率在24%36%之间的这一段债务,属自然债务。法律既不支持,也不反对;给也就给了,不得反悔。也就是说,如果出借人向法院起诉要求保护24%36%这个区间的利息,法院是不予保护的。但是,如果借款人已按年24%36%的利率支付了这部分利息,这个支付是有效的,是不能反悔的;如果借款人支付了以后又反悔,向法院起诉要求返还已支付的24%36%这个区间的利息,法院不予支持。
  3.年利率>36%: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则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应当被认定为无效,借款人有权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也就是说,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这约定是无效的,如果出借人起诉到法院,要求法院保护36%以上的利息,是会被法院驳回的;如果借款人已经自愿给付了36%以上的利息,借款人可以通过法院将已支付的36%以上的利息要回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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