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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催告的申请

发布日期:2018-03-23    文章来源:互联网
  公示催告的申请:

  当事人申请公示催告,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人必须是享有申请权的票据持有人。所谓票据持有人,是指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失票前的最后合法持有人。

  2.具有合法的申请对象。申请公示催告的对象必须是依法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或者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公示催告的其他事项。

  3.具有合法的事由。申请公示催告的原因,必须是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被盗、遗失或者灭失。

  4.相对利害关系人是否存在处于不明确状态。公示催告程序属于非讼程序,不解决纠纷,在申请公示催告时如果明确存在相对利害关系人,这实际上是一种票据纠纷,只能通过普通审判程序解决,不能申请公示催告。

  5.应当向法院提交书面申请。申请书中应当写明票面金额、发票人、持票人、背书人等票据主要内容和申请的理由、事实。

  申请公示催告应当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95条的规定,公示催告案件由票据支付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所谓票据支付地,是指票据载明的票据付款人的住所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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