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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婚后又离婚财产如何分割,复婚后又离婚孩子归谁抚养

发布日期:2018-03-26    作者:刘琬琳律师
一、复婚后又离婚财产如何分割
根据我国《婚姻法》的相关规定,离婚后分割的财产即从正式离婚后所有权已转移为一方个人财产,成为了婚前个人财产。又根据该法第18条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婚后未作特别约定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离婚后仍归一方所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19条明确规定:“婚姻法第18条规定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因此,婚前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可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只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二、复婚后又离婚孩子归谁抚养
子女的抚养监护问题,主要是根据有利于女儿的成长为原则判断双方的条件优劣,如果哪一方对子女成长更为有利,则判断给哪一方,同时,一方 有法定过错的,法院应当优先考虑判给对方抚养。
首先,哺乳期内的子女,一般理解为两周岁以下的婴幼儿,在一般情况下应当归母亲抚养。
但在特殊情况下也可随父亲生活。其次,二至十周岁的孩子,父母可以协商解决,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有利于子女成长的原则、考虑父母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最后,十周岁以上的孩子,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来确定孩子的抚养权归属。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夫妻离婚后的任何时间内,一方或双方的情况或抚养能力发生较大变化,均可提出变更子女抚养权的要求。
变更子女抚养权一般先由双方协商确定,如协议不成,可通过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变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三)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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