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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客试驾车辆不慎出车祸,是否要承担赔偿责任

发布日期:2018-03-29    作者:宋长贵律师
顾客试驾车辆不慎出车祸,是否要承担赔偿责任在顾客试驾车辆不慎出车祸时,由于双方未正式签订汽车买卖协议,也未履行交款和交车的义务,因此顾客所驾驶的车辆所有权扔归于销售公司。若顾客因操作失误损坏车辆,构成对销售公司财产权益的侵害。依据《侵权责任法》第6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此顾客应赔偿销售公司的实际损失,包括修车费和车辆贬值损失。同时《侵权责任法》第26条规定:“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因此在实践中要看销售公司是否承担责任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若销售公司尽了相关义务如查看试驾人的驾驶证件,所提供的车辆性能完好,则不需承担交通事故责任,否则需要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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