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病人实施暴力犯罪行为如何适用刑事诉讼程序
发布日期:2018-04-08 作者:110网律师
该案涉及对于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强制医疗特别程序。强制医疗直接关系到公民人身自由,应受到严格的法律规范和监管,新《刑事诉讼法》设置了人民法院行使强制医疗决定权制度,对于保护社会公共安全以及公民人身自由起到重要作用。今天我们一起了解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强制医疗程序的条件、启动以及如何救济。
一、何谓刑诉法中的强制医疗程序
依据《刑诉法》规定,强制医疗程序是针对实施暴力行为,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经法定程序鉴定依法不负刑事责任但有继续危害社会可能的精神病人,经人民法院决定予以强制医疗的一种特别程序。
二、强制医疗应具备的条件
首先实施暴力行为,危害到公共安全或者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社会危害性已经达到犯罪程度,其次,经法定程序鉴定依法不负刑事责任;再次,有继续危害社会可能。
三、强制医疗程序启动
1、在案件侦查阶段,发现符合强制医疗条件的,由公安机关出具强制医疗意见书移送人民检察院,由人民检察院向人民法院提出强制医疗的申请。
2、在案件审查起诉阶段,人民检察院发现的符合强制医疗条件的,向人民法院提出强制医疗的申请。
3、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发现被告人符合强制医疗条件的,可作出强制医疗的决定。
四、对强制医疗的复议与解除
1、被决定强制医疗的人、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强制医疗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2、被强制医疗的人及其近亲属申请解除强制医疗的,应当向决定强制医疗的人民法院提出。解除强制医疗申请被人民法院驳回,六个月后可再次提出申请。
3、强制医疗机构应当定期对被强制医疗的人进行诊断评估。对于不需要继续强制医疗的,应当及时提出解除意见,报决定强制医疗的人民法院批准。
强制医疗机构提出解除强制医疗意见,或者被强制医疗的人及其近亲属申请解除强制医疗的,人民法院经过审查,按照不同情形分别作出解除强制医疗的决定,并可责令被强制医疗的人的家属严加看管和医疗;或作出继续强制医疗的决定。
律师提示:
1、人民法院审理强制医疗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开庭审理;2、审理强制医疗案件,应当通知被申请人或者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到场。被申请人或者被告人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担任其诉讼代理人,为其提供法律帮助。3、对于强制医疗决定或者解除强制医疗决定人民检察院认为不当的,可以提出书面纠正意见进行监督。
发布咨询
相关文章
相关法律知识
最新文章
- 廖某职务侵占单位18万余元,获缓刑
- 紧急提醒:个人销售抗原试剂违法!最高可判无期徒刑!!!
- 近距离安装可视门铃可构成侵害邻里隐私权——人脸识别装置侵害邻居隐私权案
- 张文中诈骗、单位行贿、挪用资金再审改判无罪案
- 【第274号】李某贤掩饰、隐瞒犯罪所得不起诉案
- 济宁某放火罪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委托王律师代理起诉获赔偿款
- 网络直播平台销售医用类面膜无资质法律风险及处罚
- 尹律师解读新《信访工作条例》八大亮点
- 申某某诉李某某等名誉权纠纷案
- 吴某甲等人申请执行陈某乙刑事附带民事赔偿纠纷案件
- 丁某杨等人虚构债务被判拒执罪案
- 酒泉某豫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王某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
- 赛某某假冒注册商标案
- 曾望清诈骗案
- 靳利娟、罗安君等诈骗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