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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工伤后,在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前,要求解除劳动合同支付一次性医疗和就业补助金可以最大化享受待遇

发布日期:2018-04-12    作者:张亮律师
依据《山东省贯彻〈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工伤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全额支付;
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每减少1年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递减20%。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按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全额的10%支付;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者按规定办理了退休手续的,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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