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底条款无效后合同效力的认定
发布日期:2018-04-12 文章来源:互联网
[案情]
某公司抽调资金100万元指定该公司职员虞某专人负责经营证券业务,并与其签订“虞某需确保投入资本金100万元无闪失,如发生资本金闪失,由虞某全额赔偿。证券经营产生的利润超过本金15%的,超过部分给予全额奖励,利润低于本金15%的暂不罚款……”的约定。后该证券一直处于亏损状态,虞某未及时向公司汇报,至起诉时一直未抽回资本金,投入资本金100万元所购买的股票的价值亏损至40余万元。该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虞某返还投入资本金100万元。
[分歧]
我国证券法规定,证券公司不得以任何方式对客户证券买卖的收益或者赔偿证券买卖的损失作出承诺。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无效。根据法律规定,在委托理财合同中,保底条款因违反证券投资业基本规律,破坏证券市场稳定性,应当被认定无效。本案争议焦点是:委托理财合同中保底条款无效后,合同效力如何认定以及对理财亏损如何处理。
第一种观点认为,保底条款系委托理财合同的核心条款,决定着当事人权利义务的整体构架,这项约定的无效足以导致合同整体的无效。受托人应将资本金全部返还给委托人,并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定期存款利率支付利息。
第二种观点认为,保底条款的无效,一般不影响合同其他条款的效力,委托理财合同其他部分仍然有效。委托人和受托人应根据各自过错程度和盈利分配约定标准来共担理财损失。
[评析]
笔者赞成第二种观点。
第一,民法通则第六十条规定:“民事行为部分无效的,不影响其他部分的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合同法第五十六条也作了同样的规定。从民法通则和合同法的规定来看,我国在法律行为部分无效的处理规则上系采以罗马法之部分有效为原则。
第二,因为当前现实生活中的绝大多数委托理财合同都含有保底条款,如果保底条款无效将导致整个委托理财合同无效,则无疑是“打击一大片”;而且,确认保底条款无效是司法权对金融市场交易行为的干预,这种干预应当是谨慎克制的,不应扩大化,一般情况下仍应当尊重当事人就委托理财合同其他条款的自主约定。
第三,证券市场的投机冲动既有来自于受托方的,也有来自于委托方的,所以,保底条款无效后风险分摊的制度安排应有助于遏制双方的投机冲动,而不是只顾及一方。因而,当保底条款被确认无效而投资又出现亏损时,对这一亏损应由委托方和受托方共同来承担。具体可参照各自的过错程度和双方的盈利分配约定来确定理财亏损分摊标准。如按第一种观点由受托方返还资本金并支付同期银行利息,委托方并未因此承担责任,不符合公平原则。
作者单位:江苏省金坛市人民法院
相关法律问题
- 该房屋买卖合同条款是否可以认定无效 0个回答20
- 签了合同,但是霸王条款能认定无效吗? 0个回答0
- 购房合同补充协议中约定的不利于购房者的条款是否可以认定为格式条款 6个回答20
- 关于合同条款保底无效的问题,求解答,谢谢 4个回答25
- 《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有涉嫌的霸王条款,法律会认定无效吗? 5个回答10
发布咨询
推荐律师
毕丽荣律师
广东广州
广东广州
重庆天宸律师事务所律师
重庆江北
重庆江北
刘平律师
重庆渝中
重庆渝中
陈利厚律师
北京朝阳区
北京朝阳区
马清义律师
宁夏银川
宁夏银川
牟金海律师
山东东营
山东东营
郑世红律师
浙江宁波
浙江宁波
孙志军律师
湖北武汉
湖北武汉
罗雨晴律师
湖南长沙
湖南长沙
相关文章
- 合并破产的主体可以作为债务人的诉讼代表人参加诉讼;《国债回购理财协议》有关固定收益率的约定属保底条款应认定无效 合同公司担保破产金融等商事案件司法裁判观点56(
- 保底条款无效后合同效力的认定
- 委托理财合同的保底条款应认定为无效
- 民间委托理财合同中,保底条款应认定为无效
- 涉及农村集体所有土地的委托代建合同中对外销售利润分配条款的效力如何认定
- 在判定合同的效力时,不能仅因合同当事人一方实施了涉嫌犯罪的行为,而当然认定合同无效。此时,仍应根据《合同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合同的效力进行审查判断,以保
- 如何认定房屋租赁合同的效力,合同无效能否要回租金?
- 物流运输合同中非保值运输赔偿条款的效力认定
- 为避税提高装修及配套设施价格条款无效,不影响房屋买卖合同效力
- 租赁合同免责条款的效力认定
相关法律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