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城落户农民的宅基地会被收回?别被忽悠了!
发布日期:2018-04-13 作者:沈玉潮律师
随着现代化和城镇化的发展,越来越多的农民选择到城市工作、生活。让农民进城买房落户不仅仅能够减轻住房库存的压力,还能够促进实现户籍人口城镇化率的目标,让农民享受到与城市居民一样的福利政策。特别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要落实户籍制度改革方案,允许农业转移人口等非户籍人口在就业地落户,使他们形成在就业地买房、长期租房的预期和需求。
因此,各地政府都出台了相关政策鼓励农民进城落户。例如襄阳市政府出台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引导和鼓励农民进城购房的指导意见》从改善金融服务、发挥住房公积金作用、强化创业就业保障、落实户籍制度改革方案、保障进城农民子女享受义务教育同城待遇、完善公共配套设施和提高服务水平、强化服务管理等七个方面,加速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鼓励农民进城购房,扩大住房消费。
所以现如今进城务工的农民越来越多,进城买房也越来越方便、容易,进城落户的子女读书教育、就业等问题能够得到顺利解决。甚至许多农民进城买房落户还能够享受到各种补贴政策,比如购房补贴、享受补贴等。但是,但对于一些已经进城落户的农民来说,他们最关心的问题是自己所拥有的土地、宅基地怎么办?能否登记颁证,还是会依法被收回。那么农民进城之后土地真会被收回吗?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出台《关于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其中明确要求要严格保护农民的土地承包权益,稳定土地承包关系保持长久不变,不得违法调整农户承包地,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权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条件。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中规定,现阶段,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条件,对全家户籍关系迁入设区的市的农户, 原则上应保留其家庭土地承包经营权,按照其原有农村土地承包关系,依法确权登记颁证。
因此,根据上述法律法规,虽然目前政府希望农户能退出宅基地和农村土地,疏解农村宅基地闲置和私下交易问题,但是其前提条件是农民自愿原则,有偿退出原则。也即对于进城打工落户城镇的农户,其在农村取得的宅基地应该登记发证,其原来享有的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财产权益不变。任何人不得逼迫农民在不情愿的情况下退出宅基地,以农民进城落户为由无偿收回宅基地等行为是违法的。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农民进城务工落户后,自愿放弃了承包的土地,领取了经济补偿的,则不能再享有承包权。
总之,国家鼓励农民进城务工,安家落户,进城的农民除非自愿放弃权利,否则仍享有的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财产权。因此,在实际生活中不能被政府“忽悠”,特别是遭遇土地拆迁事宜时,征收方以农民进城务工为由不予补偿的,是不合法的,应当及时运用法律武器进行维权,捍卫自己应有的财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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