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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申请法律援助要去哪里?

发布日期:2018-04-13    作者:孙术校律师
法律援助是指由政府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组织、指导和协调法律服务机构及其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和法律援助机构的人员,为经济困难或者特殊案件的当事人提供免费的法律帮助,以保障其合法权益得以实现的一项法律保障制度。当事人申请法律援助要去哪里呢? 
  当事人申请法律援助要去哪里呢?具体内容如下:
  1、民事、行政类
  (1)请求国家赔偿的,向赔偿义务机关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
  (2)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向提供社会保障待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义务机关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
  (3)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向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义务人住所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
  (4)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向支付劳动报酬的义务人住所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
  (5)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向被请求人住所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
  (6)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工伤事故或者其他人身损害事故的受害人,追索医疗费用和赔偿的,向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工伤事故或者其他人身损害事故的发生地或者被请求人住所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
  (7)残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追索侵权赔偿的,向侵权行为的发生地、结果地或者被请求人住所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
 
  2、刑事代理
  (1)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聘请律师的,应当向审理案件的人民法院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的申请由看守所在24小时内转交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所需提交的有关证件、证明材料由看守所通知申请人的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协助提供;
  (2)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应当向审理案件的人民法院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
  (3)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应当向审理案件的人民法院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
  3、刑事辩护
  (1)公诉人出庭公诉的案件,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应当向审理案件的人民法院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
  (2)被告人是盲、聋、哑或者未成年人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应当向审理案件的人民法院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
  (3)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死刑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应当向审理案件的人民法院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
  综上,找法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当事人向哪里申请法律援助的内容,当事人可以根据不同的案件向当地的法律援助机构进行申请法律援助。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
此文是由河北英利律师事务所资深主任孙术校律师友情提供,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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