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识别外观设计专利是否被侵权
发布日期:2018-04-19 作者:程智华律师
A公司诉称,某县某大街东段续建工程和某道路改造工程中有关路灯侵害了其“金叶型”、“凌燕型”两型号路灯的外观设计专利,诉请某建设局立即停止侵权,并赔偿各项损失30余万元。本案为典型的外观设计专利权侵权纠纷案件。
法院判决:不构成侵权
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十一条规定:“外观设计专利权被授予后,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外观设计专利产品。”根据上述法律规定,我们可以看出某一工业产品是否构成外观设计专利侵权,关键在于其行为是否落入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内。本案中,作为发包方的建设局系通过合法的招投标方式将相关市政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关资质的施工方,其本身不存在直接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的行为。
律师说法:如何认定是否构成侵权
道路建设的路灯设备是市政建设的组成部门,建设局并非营利部门,也不涉及以生产经营为目的使用路灯,更没有获得经济利益;建设局也不存在制造、许诺销售、销售、进口涉诉专利权的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的行为。申请外观设计专利,专利申请文件应当包括:外观设计专利请求书、图片或者照片。要求保护色彩的,还应当提交彩色图片或者照片一式两份。提交图片的,应当均应为图片,提交照片的,应当均应为照片,不得将图片或照片混用。如对图片或照片需要说明的,应当提交外观设计简要说明。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应提交委托书。申请费用减缓的,应提交费用减缓请求书及相应的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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