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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纠纷之二---公司印章、营业执照或账簿等控制在公司内部人员手里如何处理

发布日期:2018-04-19    作者:管兴武律师
   关于公司印章、营业执照或账簿等控制在公司内部人员手里,股东或者公司该如何处理?此时,公司作为原告以害公司权益纠纷起诉印章、营业执照或账簿的占有控制人。


1)诉讼的法律依据既可以是物权法,也可以是公司法。
从物权法角度分析,营业执照是确认公司独立以自己名义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主体资格的法律凭证;公章是公司对外进行活动的能够代表公司进行意思表示的法律凭证;财务印鉴是代表公司进行银钱收付活动的有效凭证。会计账簿及有关凭证是记录公司以往全部资金往来、财务经营信息的物权凭证,公司的财务负责人或其他经营管理人员,经过公司的授权以后,只是上述物权凭证暂时的持有者和保管者。现公司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民事侵权角度要求返还公章账册。
从公司法角度分析,《公司法》第二十条要求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公司法第五十九条规定:董事、监事、经理应当遵守公司章程,忠实履行职务,维护公司利益,不得利用在公司的地位和职权为自己获取私利,董事、监事、经理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作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还具体列举了违反公司忠实义务的具体表现,侵占公司公章、账册虽没有直接列在其中,依照对忠实义务的正确理解和公司法立法本意,无疑这是属于此条的兜底条款,即“违反对公司忠实义务的其他行为”。据此,公司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损害公司权益为由起诉也应当得到法院支持。
(2)印章控制人和法定代表人的诉讼权利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编著的《公司案件审判指导》,最高院最新观点认为人章分离时法定代表人更有权代表公司起诉或者应诉。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组织的研讨会中,经讨论产生的倾向性意见认为:不论公章是否经工商备案,在发生“人章冲突”的情况下,均应以“人”--法定代表人作为诉讼代表人。若仅持有公章,而无证明持章人有公司授权持章代表公司意志的证据的,则持章人无权代表公司行使诉讼权利。理由主要是:
  1、公章在我国是公司对外作出意思表示的重要外在表现形式,但法律没有直接规定公章本身能够代表公司意志,持有公章只是一种客观状态,某人持有公章的事实,只是反映该人可能有权代表公司意志的一种表象,至于其是否依授权能够真正代表公司意志,仍需进行审查;
  2、根据公司法原理以及《民事诉讼法》第49条第2款规定,法定代表人作为最基础的公司意志代表机关,是法人当然的诉讼意志代表主体。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作出的诉讼行为,再无否定性证据情况下,一般即应视为公司的诉讼行为;
  3、在公司内部意志统一情况下,法定代表人和公章即使分离,对外表示公意志也是合一的,人章冲突情况则意味着公司内部意志发生了分离。在此情况下,若公司对究竟法定代表人还是持章人代表公司意志作出明确有效授权的证据的,应是公司意思自治的范畴,按公司意思认定。也就是说,如果持章人能够提供公司明确所持公章才能代表公司意志的有效授权证据,足以否定法定代表人为公司诉讼意志代表的,方可认定持章人为诉讼代表人;否则,法定代表人为公司诉讼代表人。但值得注意的是,在外部纠纷中,即使确定法定代表人为公司诉讼意志代表人的,这并不影响公章对外签约、履约使用时的证据效力认定,即对外部构成表见代理的,不影响债权成立的认定。
 
 
3)各地法院对此类案件的司法指导:
1,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关于审理公司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的通知(沪高法民二[2006]8号):鉴于公司印章一般具有对外代表公司意志的表象,因此,因公司印章控制权引发的纷争,其实质涉及公司内部治理中对公司控制权的争夺,故此类案件宜作为公司纠纷案件由民商事审判庭予以管辖,而不宜作为普通的财产返还诉讼案件确定管辖。此类案件的案由可确定为损害公司权益纠纷。
   2,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适用公司法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15、股东、董事、经理及其他人侵占公司印鉴、财务账册的,公司可以侵占者为被告要求其返还,并赔偿因此给公司经营造成的损失。公司公章被侵占,公司以董事长签名的诉状起诉的,应当受理,但董事长已被股东大会罢免的除外。(旧《公司法》第五十九条、新《公司法》第148)
   3
,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公司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85、股东、董事、经理及他人侵占公司印鉴,公司起诉要求其返还印鉴并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前款之诉讼,以及印鉴被侵占期间公司需要参加的其他诉讼,公司以法定代表人签署之文件起诉或应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但未办理工商登记变更手续的,新法定代表人可以持有关变更决议证明其法定代表人身份。  86、公司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决议变更法定代表人的,自决议生效之日,新法定代表人取得代表资格。但未变更工商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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