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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策影视《卫子夫》被判侵权,虎知队助力原著作者成功维权

发布日期:2018-04-19    作者:赵虎律师
    由华策影视与香港NOWTV联合制作、王珞丹与林峯领衔主演的历史题材电视剧《卫子夫》侵犯陈峻菁老师三部小说《我,卫子夫》、《平阳公主》、《千寺钟》著作权纠纷一案,海淀法院一审判决该电视剧侵权成立,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权并赔偿原告损失。
 
2015年12月,虎知队赵虎律师接受本案原告陈峻菁老师的委托,在电视剧《卫子夫》著作权侵权纠纷案件中,担任原告的诉讼代理人。
 
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提出管辖权异议,在海淀法院作出管辖权异议裁定后,被告不服,提起上诉,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于2017年4月作出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至此,本案进入实质审理阶段。
 
虎知队接受当事人委托后,积极准备诉讼材料,根据接触+实质性相似的著作权侵权判定原则,我们反复比对电视剧及小说具体内容,制作侵权比对材料,包括相似故事情节比对、相似细节比对、人物关系比对表等多个材料。
 
著作权法只保护具有独创性的表达,单纯的历史事实是不受保护的,而古装剧《卫子夫》是历史题材的电视剧,被告由此在诉讼过程中就我们主张侵权的部分,以史实及史实的合理演绎为由提出侵权抗辩。但显然,我们并没有就史实主张权利,我们主张电视剧与小说在具有独创性表达的情节、细节上构成实质性相似,被告的抗辩无非是避重就轻。
 
功夫不负有心人,最终,法院支持了我们的主张,判决电视剧《卫子夫》侵权成立,被告华策影视应承担停止侵权、公开道歉并赔偿损失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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