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工资怎么办,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几年,量刑标准
发布日期:2018-04-20 作者:杜红涛律师
2011年,郭某在经营一家照明灯具厂期间,拖欠该厂于某林等39名工人的劳动报酬共计人民币261,306元。同年10月31日,郭某在未支付上述工人劳动报酬的情况下逃跑并藏匿,并更换手机号码,断绝与工人的联系。同年11月,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接工人举报后,先后灯具厂发出两份劳动保障监察指令书责令郭某支付所欠工人的劳动报酬,但郭某仍拒不支付。后公安人员将郭某抓获归案。案发后,被告人郭某家属已筹款代为清偿了上述39名工人的全部劳动报酬。
结果: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量刑标准
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郭某无视国家法律,以逃匿的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应依法惩处。鉴于被告人郭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行为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在提起公诉前能支付劳动者的全部劳动报酬,依法可减轻处罚。且归案后能如实供述其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行,认罪态度较好,依法可从轻处罚。法院遂以被告人郭某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三万元。
律师说法:
拖欠工资一直是劳动纠纷的重头戏,特别是拖欠农民工兄弟的血汗钱,更是让人不齿。前段时间,为了讨回被拖欠的工资,深圳农民工上演“裸体讨薪秀”,河南农民工跪拜范仲淹,还有就是大理13名民工子女烈日下打标语,替父母讨薪,一幕幕画面让人心酸。
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刑法修正案八规定了一项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新罪名。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是指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行为。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几年?法律规定,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因此,并非说拖欠劳动者工资一定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而是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一、 明确表示拒不支付或虽表示应支付,但主动实施作为,为不支付找借口的;
二、 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为转移财产、逃匿的行为:
1、 实施了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的行为。
2、 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即企业的银行存款足够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而不作为,导致劳动者没有按合同或法定应获得劳动报酬的时限。
三、 数额较大。法律没有明文规定构成的绝对值范围。应比照职务侵占罪的入刑标准,即逃避或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在五千元至一万元以上,构成“数额较大”,应予追诉;
四、 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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