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工伤认定是受伤职工的权利
发布日期:2018-04-23 作者:石志忠律师
申请工伤认定是受伤职工的权利
刘某在下班回家途中,据其陈述,突遇其他机动车辆上的载物刮到衣服,被强力带倒,导致头部着地失去意识,身受重创。有路人报警报、120抢救,侥幸得生。因无监控,亦无现场目击证人证明事故性质,无法确定责任方,警方出具“交通事故证明书”。后,刘某所在单位到工伤行政部门申报工伤认定,工作人员要求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因无法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而不予以受理,此后刘某亲属两次到工伤部门申请认定,均被拒绝受理材料。
律师认为:工伤认定机关作为行政部门,有义务受理材料,且应告知和要求申报人一次性补足材料。而不能简单地认为材料不全、不合格而简单摆一边不予以受理。工伤认定是其职责所在,如果不受理就是不履行职责,怠于履职,就是行政不作为,应受到相应的责难。因为即便刘某的事故最终不符合工伤认定条件,不予以认定为工伤,也不能排除其申报工伤的权利。且如果不被认定为工伤,刘某还可以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要求认定部门重新认定,最终走完所有的法律法规规定的救济程序。如果简单地想当然以形式审查,认为刘某属于单方事故在而无负主要以上责任的事故相对方而拒绝受理材料,不让其走进工伤认定的“大门”,不进入程序,实际上是对受伤职工权利的剥夺。
对于当面递交材料而遭拒绝不予以受理,但又无相应的不予以受理的证据材料,起诉都不好起诉,无法证明认定部门不受理材料。为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在律师指导下,刘某采取邮政快递形式递交了工伤认定申报材料,果不其然,认定部门竟然拒绝收取快递。在凭邮政快递的拒收单据和有效的快递单据作为对方拒收证明后,刘某提起行政诉讼,经法院审查符合受理条件而立案,最终在收到法院文书后,认定部门意识到作为的不妥,主动联系刘某,受理了申报材料,刘某从而就此撤诉。
发布咨询
相关文章
相关法律知识
最新文章
- 打架引起行政处罚,法院改判
- 工伤认定被撤销后行政诉讼胜诉的代理案例(撤销原判恢复工伤认定)
- 关于审理行政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 本律师成功代理一起行政确认纠纷案(家属不服人社局不予认定工伤决定),法院判决撤销人社局不予认定工伤决定,并责令人社局重新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现将代理词予以发布。
- 原告与被告信息公开一案的成功案例
- 律师办理的上诉人罗某等24人因诉某几个行政机关林业行政强制纠纷一案的成功案例
- 不动产抵押合同生效后未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抵押人责任承担的范围
- “借用”路边非机动车停放点未上锁的自行车,辩称没有盗窃故意;但其主观因素的辩解不
- 双方互殴的公安局未根据事实分别作出处罚决定仅认定一方殴打未就另一方殴打行为评判并
- 上海中院:现场视频虽未直接拍到拿桶打到被侵害人,但综合相关证据,可达到排除合理怀
- 李某某诉某县人民政府和林业局行政赔偿案件
- 行政撤销
- 行政撤销
- 碌曲县人民检察院诉碌曲县水务水电局行政公益诉讼案
- 灵宝豫翔水产养殖有限公司诉三门峡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理委员会、灵宝市大王镇人民政府强制拆除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