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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诈骗罪的共犯如何认定

发布日期:2018-04-25    作者:110网律师
关键词:刑事律师说:信用卡诈骗罪的共犯如何认定。

犯罪是需要承担刑事责任的,有的人可能会利用信用卡来实施诈骗行为,这是需要承担刑事责任的。具体的定罪量刑,人民法院需要根据事实和法律作出判决。有的信用卡诈骗罪可能是行为人共同犯罪引起的,那么,信用卡诈骗罪的共犯如何认定?杭州刑事律师整理了以下知识供您阅读。

信用卡诈骗罪的共犯如何认定

信用卡诈骗罪的共犯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第一,均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第二,共同故意;第三的共同的犯罪行为。

信用卡诈骗罪罚金标准是多少

我国刑法规定罚金的数额确定有三种方式:无限额罚金制、限额罚金制、倍比罚金制,我国罚金刑数额的最大弊端是规定了大量无限额罚金的罪名信用卡诈骗罪的共犯如何认定。所谓无限额罚金刑,是对某一情节的犯罪不规定罚金的最低限额与最高限额,也不规定按一定基数的倍数或百分比来确定罚金数额的罚金刑立法方式,判多判少,由法官根据犯罪情节具体裁量。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财产刑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司法解释中第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如违法所得数额、造成损失的大小等,并综合考虑犯罪分子缴纳罚金的能力,依法判处罚金;刑法没有明确规定罚金数额标准的,罚金的最低数额不能少于一千元。由此可知,我国刑法对罚金的数额只有最低限额的规定,而无最高限额的规定

法律依据:《刑法》

第一百九十六条【信用卡诈骗罪、盗窃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以上就是杭州刑事律师整理的相关内容,信用卡诈骗罪的共犯也需要定罪量刑,人民法院在定罪量刑的时候,对被告人处以罚金的时候,是不能少于一千元的,如果当事人不缴纳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执行信用卡诈骗罪的共犯如何认定。更多相关问题,可以向杭州刑事律师的刑事律师进行在线咨询。


【假释适用条件】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对犯罪分子决定假释时,应当考虑其假释刑事律师说:信用卡诈骗罪的共犯如何认定后对所居住社区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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