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法律百科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论文 >> 民商法 >> 查看资料

民间借贷“代借人”是否需要承担还款法律责任

发布日期:2018-04-26    作者:郭庆梓律师
代借人”是否需要承担还款的法律责任,分为几种情形:
(1)借款人对代借事实予以承认的,由借款人承担还款责任,代借人不承担法律责任;
(2)借款人对代借事实不承认,但是代借人有其他证据证明代借事实的,由借款人承担还款责任,代借人不承担法律责任;
(3)借款人对代借事实不承认,而代借人不能证明代借事实的,此时代借人是实际借款人,由代借人承担还款的法律责任。
【律师提示】
代借务必十分谨慎。因为代借借据的借款人签名虽然是别人名字,笔迹却是代借人的,一旦借款人不承认而代借人又不能证明,代借人将成为实际的借款人并承担偿还借款本金和利息的法律责任。
因此,代借人将代借款交给借款人时务必让借款人出具收到代借款的收据,代借收据的一般书写格式如下:
收据
兹收到×××(代借人)向×××(出借人)代借到的借款人民币×××元整(大写:)。利息按照年(月)利息×%计算。还款期限为×年×月×日前。
此据
收(借)款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住址:×××××××××××
日期:××年××月××日
本文转自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推荐律师
章泽龙律师
重庆沙坪坝
陆腾达律师
重庆江北
王高强律师
安徽合肥
金立强律师
河北石家庄
罗雨晴律师
湖南长沙
王林律师
河北保定
陈晓云律师
北京西城区
刘中良律师
广东深圳
齐志龙律师
天津和平区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156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