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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诈骗罪侵犯的客体包括哪些

发布日期:2018-04-27    作者:110网律师
关键词:票据诈骗罪侵犯的客体包括哪些。

对于犯罪行为,之所以刑法规定为犯罪,是因为此行为侵害了刑法所保护的客体,有的人可能闲钱比较多,会利用闲钱来投资票据,但是有的人可能会通过票据来进行诈骗,这会构成犯罪。那么,票据诈骗罪侵犯的客体包括哪些?杭州刑事律师整理了以下知识供您阅读。

票据诈骗罪侵犯的客体包括哪些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双重客体,既侵犯了他人的财物所有权,又侵犯了国家的金融管理制度。金融票据是可流通转让的信用支付工具。广义的金融票据包括各种有价证券,狭义的金融票据仅指汇票、本票和支票票据诈骗罪侵犯的客体包括哪些。作为一种可流通转让的有价证券,金融票据具有有价性、物权性、无因性、要式性等特点。金融票据的上述特点也使违法犯罪分子出于贪利目的而想方设法利用票据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票据骗取他人财物的犯罪日益突出。这类犯罪往往是在金融票据的流通和使用过程中进行的,因而它不仅侵犯了他人财产权利,更影响了金融票据的信誉,妨害了金融票据的正常流通和使用,破坏了国家对金融票据业务的管理制度。

法律依据:《刑法》

第一百九十四条【票据诈骗罪、金融凭证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金融票据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明知是伪造、变造的汇票、本票、支票而使用的;

(二)明知是作废的汇票、本票、支票而使用的;

(三)冒用他人的汇票、本票、支票的;

(四)签发空头支票或者与其预留印鉴不符的支票,骗取财物的;

(五)汇票、本票的出票人签发无资金保证的汇票、本票或者在出票时作虚假记载,骗取财物的。

使用伪造、变造的委托收款凭证、汇款凭证、银行存单等其他银行结算凭证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以上就是杭州刑事律师整理的相关内容,票据诈骗罪侵犯的客体是双重客体,既侵犯了财产权,也侵害了票据管理秩序,因此行为人是需要定罪量刑的,人民法院需要根据事实和法律作出判决,并且需要判处行为人罚金。【判决宣告后发现漏罪的并罚】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对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后两个判决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已经执行的刑期,应当计算在新判决决定的刑期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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