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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安消债券投资者也应该注意索赔事宜

发布日期:2018-05-11    作者:齐程军律师
中安消债券投资者也应该注意索赔事宜(齐程军律师团队) 2018年3月底,证监会发布消息称针对中安消的行政处罚听证已经结束。2018年3月,中安消虚假陈述索赔案的基准日已经确定。近期,中安消相关债券波动较大,北京市盈科(无锡)律师事务所齐程军律师团队特别提示,在特定时间买卖中安消债券而发生亏损的投资者,也应该注意提起索赔事宜。齐程军律师团队已经正式启动中安消(600654)股民索赔工作。齐律师提醒投资者,中安消公司名称变更后,公司法律主体未发生变化,不会因此对投资者索赔产生影响。2018年1月15日晚,中安消(600654)公告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因中安消等多个主体涉嫌虚假陈述,证监会拟对包括中安消等顶格处罚。证监会认为:中安消技术虚构2014年、2015年盈利预测和虚增2013年营业收入,导致中安消股份公开披露的重大资产重组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其中中安消技术资产评估金额虚增54.46%,2013年营业收入虚增5,515万元。中安消投资者索赔条件:齐律师认为,在2014年6月11日到2018年1月15日之间买入中安消股票或债券,并在2018年1月15日收盘后持有任何数量中安消股票或债券的投资者,目前已可准备材料发起索赔。齐律师团队正在征集符合上述条件的投资者向中安消(600654)股票及债券投资者发起索赔。我们为投资者提供风险代理收费模式,律师在投资者获赔前不收取任何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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