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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国平律师代理一起业主起诉开发商未按约办房产证违约获赔

发布日期:2018-05-14    作者:陈国平律师
【案例概况】
  201612月,张某购买了杭州萧山区某开发商的一套商品房,双方签订一份《预售合同》,约定在房屋交付 180天内办理产权证,如果逾期办理的,买受人可以要求退房,出售人承担总房价款10%的违约金。后因 开发商的原因大产证未及时取得,延误了办理小产证。张某多次找开发商协商解决,但开发商只愿意免除部分物业费作为补偿。无奈,张某找到浙江德名律师事务所陈国平律师作为其代理人依法起诉开发商,要求履行《预售合同》办理小产证,并要求赔偿相应的违约金。
【律师分析】
陈国平律师认为,张某与开发商签订的商品房预售买卖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 依法成立并生效,具有法律效力。按照《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 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本案中开发商明显违背了合同约定的义务,依法应当承担违约责任。需要提醒广大购房者,开发商延期为业主办理房产证的情况相当普遍,这里主要是开发商资金周转原因。因此,在签订预售合同的时候,一定要注意明确办理小产证的时间及违约责任,一旦开发商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未办理小产证,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可以提起诉讼或者仲裁(见合同约定争议解决方式),注意诉讼时效是2年,作为业主不要怠于行使自己权利,实践中胜诉案件不胜枚举,请积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院判决】
法院一审判决开发商于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为张某办理房屋权属证书,并向张某支付逾期未取得房产证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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