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恋爱期间发红包 男方能否要回钱款

发布日期:2018-05-14    作者:郭庆梓律师
双方借贷关系要以明确的借款合意为基础,尤其是在恋爱、婚姻等特殊的人身关系中,主张借款更要有明确依据,否则民间借贷关系将无法被认定为成立。下面我们将通过案例为您解析。案例简介:同学聚会发红包玩暧昧
李某和王某两人自1996年毕业后就一直没有联系过。2015年8月左右,因为举办同学聚会,王某创建了一个初中同学群,数十年未曾谋面的同学们在群里相聊甚欢。在群里,王某经常向李某诉说对自己的婚姻生活以及生活的不满。出于同学之情,李某甘愿当倾听者,并时常 安慰。一来二去,两人感情渐渐升温。在沟通中,两人多次相互发送红包及转账,备注内容分别为“一生一世我只爱你”、“我爱你”、“买点水果给你爸妈吃”等,红包数字也是“520”“1314”“888”等比较有意义的数字。李某给王某前前后后付出了总计121831.94元。2016年12月,李某将王某告上了法庭,称之前打给王某的钱全部为借款,要求王某还钱。
法院判决:无法认定为民间借贷
法院审理后认为,民间借贷必须借贷双方均达成借款的合意,民间借贷关系才成立。本案中李某、王某之间虽存在多笔的资金往来,但无证据证明双方已达成借款合意,且双方之间资金往来中多有“一生一世我爱你”“我爱你”“亲爱的!生日快乐!”等暧昧字眼备注,结合实际双方资金往来上百次,金额从0.8元至10000元不等,与民间借贷中正常的交易习惯严重不符,故无法认定李某支付给王某的款项为借款,故李某要求王某返还借款共121831.94元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故判决依法驳回原告李某的全部诉讼请求。
律师说法:恋爱期间发红包,男方能否要回钱款
双方借贷关系要以明确的借款合意为基础,尤其是在恋爱、婚姻等特殊的人身关系中,主张借款更要有明确依据,否则民间借贷关系将无法被认定为成立。在本案中,两人虽然是同学关系,可能比同学关系更密切,关系更好也不代表王某向李某借款,李某提交的证据数额都是 520、1314、888 等数目均是比较有意义的数字,这些数字均说明双方关系不一般,如是借款不可能出现上述数字,这些只能说明存在转账记录。如为借款,应该有借款合意,通过李某提供的有关证据均不能证明借款事实,另李某通过或其他转账给其的,其中有包括李某让其代为支付货款的以及代购衣服、鞋应支付的款项,王某也多次向李某支付红包、转账、 购买机票等,两人之间的转账、红包、购票等行为实为双方礼节性的赠予以及回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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