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按揭产生的房产交易纠纷
发布日期:2018-05-14 作者:靳双权律师
一、基本案情
张山峰要出售其名下位于北京市房山区良乡镇的房屋一套,房子还欠银行贷款40万元。许鲜看中此房屋,她和张山峰商量好的购房款是200万元。但许鲜手中现金只有150万元,还想向银行贷款50万元。于是,双方协商通过转按揭加提前还贷的方式完成该项交易。即许鲜的银行贷款批下来后,需要先替张山峰偿还银行欠款40万元,待银行将张山峰房屋解抵押后双方再去房管局过户,然后再将其余尾款一并支付给张山峰。此后,许鲜通过银行将40万元打入卖方贷款银行指定的还款账户后,等待张山峰房屋解抵押后办理过户。但张山峰一直没有与许鲜联系办理过户手续,许鲜到卖方贷款银行了解后才知道,张山峰根本没去银行办理提前解抵押手续,而是把其40万元挪到生意上去了,于是双方发生纠纷。许鲜将张山峰诉至房山区人民法院。
二、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查明,双方签订的《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真实、合法、有效,双方均应信守并实际履行,根据《合同法》第8条、第60条、第107条的规定认定被告张山峰的行为属违约行为,判令被告张山峰协助许鲜继续履行合同,并赔偿原告许鲜10万元违约金。
三、律师点评
北京专业房地产律师靳双权认为:在本案中,由于许鲜事先没有详细了解卖方按揭贷款银行内部扣款程序,导致自己支付的40万元存在一定的真空期,最终被卖方挪作他用发生纠纷。许鲜与张山峰之间就40万元的转按揭款事实上已经构成了合同的一部分,张山峰将本应还款给银行以解除房屋抵押的40万元挪作生意上用,属于未正确履行合同,张山峰应当对此承担违约责任。当事人试图通过转按揭来解除房屋的抵押,但这种操作存在一定的风险。
四、律师建议
靳双权律师提醒您:上述案例也说明了二手房买卖转按揭行为所存在的风险,转按揭或加按揭的本质已经是抵押贷款,而不是住房贷款。总之,不论卖方,还是买方,通过银行转按揭方式转让房产都是存在较大风险的,应当慎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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