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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交通事故后受害人应向哪个法院起诉?

发布日期:2018-05-15    作者:赵双剑律师
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赔偿案件是典型的侵权案件,《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所以,交通事故案件诉讼中,不仅交通事故发生地的法院可以管辖,被告住所地法院也有权管辖。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8条的规定,上述的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
    根据以上规定,首先可以选择的受诉法院是事故发生地的法院管辖,在司法实践中也是这样操作的,交通事故类案件到事故发生地的法院起诉,法院全部都会受理(没有理由不受理)。如果不清楚事故发生地是属于哪个辖区的(比如两个辖区相邻),一般以哪个辖区交警队出警处理事故为准,某区的交警队出警并出具了事故认定书的,原则上就认定该区为事故发生地,该区法院有管对本案进行管辖。
    如果事故发生在外地,当事人诉讼不方便的,可以考虑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辖,比如原、被告双方都是同一地区的,可以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辖为由,将案件诉至离自己较近的法院。被告所在地管辖是民事诉讼的一般原则,一般来讲法院都会予以受理。
    当然,根据《最高人民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赔偿标准一般为受诉法院所在地标准,当事人从获取更多赔偿的角度来讲,也可以在有管辖权的法院中选择较发达地区作为管辖法院,以便最大化的保障自己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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