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法律百科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案例分析 >> 民商类案例 >> 拆迁安置案例 >> 查看资料

宅基地房屋拆迁,哪些人可以获得安置?

发布日期:2018-05-16    作者:方燕律师
      家住本市郊区的王先生,其与父母共有的宅基地房屋,将面临拆迁。王先生早年因为就学,户口迁入学校,毕业后户口迁回,户口的性质就此转变为非农。此次拆迁,王先生听说非农户口不属于安置人口,很是着急。确实,能否被认定为安置人口,关系到可以获取的安置房的面积、套数。在房价居高不下的上海,这一进一出涉及的利益不可谓不大。
      那么,王先生能否获得安置呢?
      根据目前现行的征收、拆迁法律规定,国有土地上居住房屋(即城镇房屋)征收补偿安置人口的标准和界定是比较明确的,私房的安置人口是房屋的实际使用人,公房的安置人口是承租人和共同居住人。但是,对于集体土地上居住房屋(即宅基地房屋)拆迁安置人口的认定,目前全市没有统一的标准,一般都由土地所在地的镇政府制定相应的标准和口径,作为房屋拆迁安置补偿的依据。例如:张江镇制定的《张江镇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补偿应安置人口和面积认定操作口径(试行)》、惠南镇制定的《浦东新区惠南镇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补偿暂行办法》,均对管辖范围内的宅基地房屋安置人口的认定标准作出了明确规定。
      从各镇政府制定的安置人口认定标准来看,户口在被拆迁房屋内的人员,如果是农业户口的,属于安置人口;如果是非农户口的,但是房屋的立基人(即建房报告、宅基地核定表上有名字的人员)且户口迁出期间没有享受过福利性分房、拆迁安置或者批建过宅基地房屋的,也属于安置人口。因此,像王先生这样的,虽然户口性质变为“非农”,但其作为宅基地房屋的立基人,他处也没有取得过房屋,应当获得安置。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推荐律师
陈晓云律师
北京西城区
邹坤律师
上海黄浦区
刘哲律师
辽宁锦州
王海波律师
安徽合肥
魏伟律师
北京朝阳区
谭海波律师
广东东莞
夏之威律师
上海杨浦区
牟金海律师
山东东营
吴丁亚律师
北京海淀区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360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